投訴內容:
本人劉先華,男,目前長期居住北京,手機號碼13810393625,2013年1月15日給我侄子劉翔(男,目前在武漢一中讀書高一)買的蘋果5手機(白色)1部。手機IMEI碼:9900023407508。劉翔於2013年3月15日下午放學回家途中被盜。當時就地報案,受理警方為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漢興街派出所受理,詳見附件所示,受理編號為:4201037320130300318。3月26日武漢警方通知劉翔該手機定位追蹤在山東省青島市威海路74號佰邦2樓蘋果維修店。我於30123年4月17日從北京趕到青島威海路佰邦店,諮詢手機一事,店長(女)説需要當地警方前來辦理,我當時110報警,2位警官到達現場後,直接開車帶我到當地轄區派出所台東派出所,由接警警察辦理。我帶有受案回執、劉翔委託書、手機保修卡、完整包裝盒及手機相關附件。當事警察做了相關登記手續、請示所裏領導後告知:須武漢警方辦理網上協查函才能處理!本人就此事是否不理解,此事沒有半點虛假、本人專程趕到青島,無功返回北京,為何警方一直不去維修店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