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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中國聯通

投訴內容:
2013年4月16日22:10通過發短信查詢手機上網流量,結果顯示流量超額,並造成36.14元的手機上網費用,然後我就關機睡覺,準備17號早上處理此事。4月17日早上先將手機卡放進非智慧手機,然後通過電腦上網查詢流量使用情況,10:48分結果顯示手機上網流量費44.63。打電話給聯通客服投訴,結果是2G用戶沒有流量提醒設置。也就是説我超了就是超了,人家不會提醒你,用超了活該。 在這裡我有兩個問題: 第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知情權,經營者有告知義務,為什麼我的包月流量即將用完之前,聯通不進行告知?告知義務是如何履行的?為什麼3G用戶告知2G用戶就不告知?消費歧視嗎? 第二,在4月16日22:05到4月17日7:00,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7:00到10:48非智慧手機一直靜止放在桌子上,為什麼會産生44.63-36.14=8.49的流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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