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在奪寶島拍下的商品他寫的很清楚是未使用的,但是他交易給我的商品是返修的,致使我錯誤估計價值,以高價拍得返修産品。我覺得京東上的商品信息完全不真實。之後,我覺得商品不符合當初頁面介紹,決定退貨。但是京東以商品機頭為未使用,不予以退貨。我多次投訴未果,京東堅持不予退貨。以下是京東的定義:未使用過的商品:客戶誤購未拆封退貨,或拍照失真、商品外包裝破損留存倉庫未銷售等情況,僅僅是原裝封條打開,有可能試過機,但使用次數很少,功能和外觀成色與新品品質基本相同,具體情況參照奪寶島商品信息頁面中説明。
使用過的商品:使用過一段時間,産品功能完好,産品外觀可能有少許瑕疵,比如輕微劃傷,磨損等,具體情況參照奪寶島商品信息頁面中説明。
維修過的商品:産品曾經有質量問題,經過授權維修商維修,産品功能正常,産品外觀可能有少許瑕疵,具體情況參照奪寶島商品信息頁面中説明。
京東給我的回復是:手機原為故障機,但已重新換過機頭,機頭為未使用,故不予退貨。但是,我覺得這個説法與其未使用的定義不符。實屬故意欺騙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