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申通快遞將我29寸TCL電視從山西太原運回山西孝義後外觀破損,顯像管損壞,徹底報廢掉。等於省內的一個短途運輸,100公里的路程我花了200元的運費,折合每公里2塊錢的高價,將2000元的東西變成負200的破爛,申通公司卻以易碎品不報損為由拒絕理賠。我説按照這個邏輯,我把2000元的電視機,或者20萬,200萬的東西跟你建立契約關係,就算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等着挨宰了,你拿壓路機在電視上壓三五個來回也可以按這個比霸王條款還惡劣的搶劫條款來執行。我所能做的只有自認倒楣了。大家都認為“存在即合理”,都選擇沉默,集體失聲,下一個倒楣的有可能就是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