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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福建福州申通快遞公司

投訴內容:
尊敬的工作人員,本人與2012年11月27日的時候通過福州申通快遞公司寄發一個價值350元的包裹寄到浙江省溫州市,不幸被快遞公司不知是被申通工作人員弄丟了,還是被盜竊了,資金下路不明,我方已多次聯絡發件申通公司,及上海申通總公司,但都沒有給個給責任性的去承擔賠償正面回復,直到1013年3月11日的時候,我方又再次聯絡,負責丟失配賠付的業務主管説如果賠償也只能賠償運費的5倍也就是30元的人民幣,那申通公司如果都是這樣的話,每天完全都可以一再的盜竊客戶包裹,人人都可以賠得起啊,試問:申通快遞公司職業道德何在!你們申通快遞公司承諾:快速、安全、準確、周到的服務理念難道説就是我們把件交給你們,運到你們的公司之後,你們就可以“安全”的盜竊我們的郵件嗎?我方不要求價值賠付,但是也得賠償我成本價310的啊,感謝工作人員給予支持公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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