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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深圳航空公司

投訴內容:
2月3日,本人購買三張2月13日長春—深圳的機票,航班為ZH9858,電子客票信息經驗對無誤才付款。在登機前,撥打深航電話400-889-5080(深航訂票驗票電話)也查詢過,準確無誤。但2月13日,在機場領取登機牌的時候,工作人員發現其中一個孩子的名字有誤,“丁祎琳”被寫成“丁澤琳”,長春龍嘉機場值機人員拒絕孩子登機要求,次日不得不由另外一個家屬陪同孩子到深圳,正值春運高峰期,陪同者要購買全價機票,而這些費用並非我們預期的。而此後赴香港的一系列的行程不得不更改,也給我們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困擾。 返程後我們分別給售票處、長春龍嘉機場投訴以及深圳航空公司打過電話,他們互相推諉,推卸責任,都説自己沒有責任,近日,深圳航空公司長春辦事處工作人員受深航總航委託給予了我們這樣的答覆:承認錯誤是局部系統沒更新造成的,但深航無法賠付我們的陪護人往返機票。並稱:你們可以繼續投訴,也可以起訴。這樣接近流氓似的答覆我們無法接受。 希望能通過央視315平臺為我們討個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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