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1號店
投訴內容: 我於3月4號在1號店為朋友購買禮品(訂單號: 130303E5YR29) ,並選擇EMS快遞,1號店承諾5天之內送達,1號店包裹狀態顯示3月4號包裹已出分揀中心,正發往目的地,但是我查到EMS在3月6號才收寄!今天是第五天,明天朋友就要離開,打電話到1號店客服,對方稱還要等兩天,嚴重違約!鄭重投訴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我要求務必在明早之前將快遞送達!若未送達應賠償我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