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於2月26日早上8:40左右在大連勝利廣場蘋果5電話被偷了,3月3日我查到我的電話在山東省青島市一家維修店在維修,我找到當時接我案子的張警官,他跟當地警察溝通能不能先幫忙去店裏扣機,可當地警察讓發公函,可公函過去需要幾天時間,在這期間我電話估計已經不在了,於是張警察幫我發了公函,並試圖撥打了那家維修店的電話,想讓他們先幫忙扣機。可售後不給扣機,並且一點也不配合。我想投訴這家店,蘋果售後裏維修不是需要拿發票和三包憑證才可以進行維修麼,而我電話的三包憑證和發票全在我這,這家店是靠的什麼進行維修的,希望這家店可以幫忙把電話還給我。下面是我查到的我電話的維修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