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12月26日在噹噹網上下訂單購買“限量典藏 李敖親筆簽名版《李敖大全集》”(訂單號5445198240),收貨時發現圖書上簽名不像親筆簽名。1月13日致電噹噹網反映情況,但噹噹網一直堅稱簽名為李敖親筆所簽,但對我提出的疑問給不出合理的解釋,且噹噹網於2013年1月18日將“李敖親筆簽名版《李敖大全集》”下架。2013年1月21日噹噹網首次承認簽名是拓印上去的,而非李敖親筆所簽。我要求噹噹網給我解釋事情真相,並公佈這一商品的銷售、庫存數據,並且給我做書面道歉,噹噹網以不方便透露為由不予解釋,也無法做出書面道歉。2013年2月1日我向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北新橋工商所舉報噹噹網售假,並提供了圖片及文字説明證據,表明還有通話錄音可以提供,工商所工作人員沒有接受錄音資料,並答應我在15個工作日之內做是否立案的決定。2013年2月27日收到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分局寄給我的不予立案的書面回復函。理由是證據不足,沒有發現繼續銷售此商品,沒有接到其他舉報。
希望中央電視臺以中央媒體的力量為消費者討回知情權和尊嚴。
我的訴求:1.噹噹網給出此事的真相;2.噹噹網對我個人給出書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