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們所購買的漢都小區,號稱信陽的“地標建築”,於2011年6月建成收樓,到現在入住已經有一年半的時間,但近期的一個消息讓我們這些業主徹夜未眠,我們被告知,我們所購買的房子由於容積率的問題辦不了房産證了,如果説因為開放商的原因不給我們辦房産證,有法律依據麼?開發商的過錯應該由開發商負責,憑什麼以“不辦房産證”的做法來懲罰業主,我們買房的手續合法,所以稅費都交得清清楚楚,難道因為規劃、房管部門在工作中由於不作為,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審查作用,而讓業主承擔所有的責任!
感謝這個平臺,老闆姓買套房子不容易,都是一輩子的血汗錢,希望得到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