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11月11日天津市河東區陽光星期八小區發生一起電梯傷人事件。當日我父親乘坐河東區陽光星期八小區電梯由10層下行,當電梯顯示到達時,電梯門打開,我父親正常進入,此時發現電梯箱體未達到指示樓層,導致我父親從10層摔到停靠在3層半電梯箱體內,高度達到近三十米,致使我父親失血性休克,脾臟破裂、肝挫傷、雙肺挫傷、多發性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左肱骨骨折、胃漿肌層破裂、腹腔內出血約3000ml,當時我父親病情危重,經醫院全力搶救,挽回生命,此次嚴重傷人事件,使我家庭精神上、經濟上承受了重大壓力,為救治我父親,我們全家傾盡所有,但是上海三菱電梯未能主動承擔責任,致使我家庭在痛苦中長期煎熬,作為便民設施,上海三菱電梯質量存在重大質量缺陷,不能保證乘坐人安全,至老百姓安全於不顧,希望通過媒體尋求幫助,還我父親及我家庭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