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於2013年1月3日10點通過順豐快遞投寄一件快遞,寄往長春,因收件人急需收件,所以使用加急快遞,承諾24小時內可以送到。1月4日我在順豐快遞官網查詢,得知該快遞因收件人電話有誤無法投遞。1月4日上午,我致電順豐快遞客服,提供了收件人正確的聯絡電話。1月4日下午,快遞員跟收件人聯絡,答應1月5日上午投送。但至今無人投送,郵件下落不明。
我的要求是:1、我使用加急快遞,因我寫錯收件人電話,延誤一天,這個我可以理解。但我1月4日提供了正確的電話後,順豐快遞在之後的兩天內都沒有投送過,請問到底出了什麼情況?是郵件遺失還是快遞員拒絕投遞?請順豐給予明確答覆。是明確答覆,而不是“跟快遞員聯絡中”此類模棱兩可的答覆。
2、我付了加急費,但郵件並沒有及時送達收件人,現在郵件下落不明且裏面所寄物品貴重,請順豐賠償相應損失。
3、請順豐對客戶做出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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