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在華為商城買的一部手機,本來是想著今年我父親過生日的時候給他買的,作為生日禮物,我也沒看,就點擊了購買了,同時也支付了,然後等了2天時間,我查看我的信息(購貨),仍未出庫,後來諮詢客服,客服人員説得2-3周,我怕不趕趟了,所以果斷地要求退款,申請了,可是對方説得2-3周才能得到退款。然後讓他們給我發我現在退款信息截圖,對方不給於支持,之後我在網上看了別人曬出來的微博和法出的帖子,結果不是很好,退款的人,得到退款的很少,所任本人就着急,要求投訴,請政府協同調研,讓其儘快的退還大家的貨款。按照現實的説法,15天積利息多少錢,15天短期投資多少錢,為什麼信用卡不還有滯納金,這卻沒有?也希望政府把憲法進化完全,希望父母官能夠為我們這些老百姓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