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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蹤跡”難尋……第三方機構監管預付費,這事靠譜?隱患仍存!

資訊 來源:工人日報 2021年01月21日 09:48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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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劉友婷)近年來,早教機構在各地遍地開花,但市場上的早教機構良莠不齊,導致消費者投訴不斷。近日,深圳市消委會、福田區消委會聯合舉行早期教育行業監督暨自律公約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深圳市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自律公約》內容包括設定購買課程的“七天冷靜期”、可隨時在合同期內申請退費等10方面內容。

  據悉,深圳消委會收到關於早教行業投訴量逐年增多,從2018年243宗上升至2020年2044宗。因早教行業投訴數量大且消費者反映強烈,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福田區消委會聯合啟動了對該行業的監督工作。截至去年9月,共通過發送調查函收集了深圳市範圍內13個品牌早教機構的課程協議文本及宣傳冊。

  此後,深圳市消委會、福田區消委會組織律師團專業律師對可能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法律評議。評議結果表明,深圳早教機構主要存在退費規則不合理、定金收取超過法律規定、限制消費者轉讓合同權益、早教機構任意變更合同等10大問題。

  針對評議問題,深圳市消委會、福田區消委會多次徵求律師團意見,形成了最終點評意見。然後,他們根據最終點評意見,向13個品牌早教機構發送監督函,要求其認真比對檢查,並對存在的問題提交書面情況説明及整改方案。同年11月17日,深圳市消委會聯合福田區消委會召開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意見徵集會,在徵集各早教機構意見後,推出《深圳市早期教育行業自律公約》。

  記者了解到,該《自律公約》為我國首個高於國家標準的早教行業自律公約,參考了2016年1月1日實施的《早期教育服務規範》國家標準,並高於該國家標準。《自律公約》中設定“七天冷靜期”,七天內消費者購買課程尚未消費的,可全額退款。同時,明確有利於消費者的退費標準,明確消費者在合同期內申請退費,早教機構在扣除已産生不可逆費用(早教機構承諾公示各項費用明細)並收取合同約定違約金後,退還剩餘課時費用(按購買時價格計算)。此外,還規定早教機構商業使用學員及家長參加其組織的課程、活動期間攝製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拍攝圖片、照片、視頻、音頻以及其他影音資料),應經授權同意。

  據介紹,此次早教行業監督選取深圳13個大中型早教機構品牌,涉及123個門店,覆蓋全市各行政區。其中,承諾加入《自律公約》並整改相應合同條款的有7個早教品牌、55個門店。接下來,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跟進未加入公約的早教機構的合同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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