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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搞活動,遊園年卡不能用 消費者吃“閉門羹”

旅遊首頁 來源:揚子晚報 2017年12月13日 10:52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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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230元就可以不限次數地玩遍南京的40個景點,這是“南京市遊園年卡”的最大賣點。然而前段時間,持有此卡的陳先生攜家人驅車數十公里來到該卡合作景點雨發生態園時,卻被告知景點有長達兩個月的園區活動,年卡在活動期間不能使用,陳先生很是生氣,這年卡的不限次數宣傳究竟靠譜不?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對此展開調查後發現,這“遊園年卡”確實存在使用風險,持卡人在使用前最好自查有效性。

  年卡的尷尬

  有年卡到景區門口卻不給進

  “明明我的這張遊園年卡上有雨發生態園,結果到了門口卻被通知不能進。”陳先生手中的這張“南京市遊園年卡”是南京市旅遊年卡管理中心對外發行的,年卡價格是每張230元。

  陳先生清楚地記得,在購買該卡時,銷售人員告訴他,持卡人可以憑卡不限次地暢遊南京市的40家景點,而雨發生態園就是卡中標明的一處景點。

  在當日下午3點左右,陳先生帶著全家人驅車數十公里來到位於浦口區的雨發生態園,持年卡準備進入園區,但在門口檢票處陳先生被工作人員攔住了。對於他所出具的遊園年卡,檢票員表示,年卡只能在3點前使用,過了3點之後,不管有沒有遊園年卡,都需要另外買票進入,該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因為園區自己有活動。

  而就在陳先生與園方交涉的時候,不斷有持遊園年卡的遊客被景區因為“內部有活動”而拒之門外。

  景區稱“有活動”所以得另外買票

  園區有自己的活動,遊園年卡就不給用了?面對陳先生的質疑,雨發生態園方面表示,他們停止使用遊園年卡的請示報告已經在“南京市旅遊年卡管理中心”進行備案了。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看到了一份由“南京雨發生態園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發佈的公示張貼在景區門口。公示內容顯示,雨發生態園景區將舉辦“雨發魔術燈光節”活動,時間持續2個多月。公示稱,考慮到本次活動景區投入較大,景區將會在活動期間的每日15:00後不接待持年卡入園的遊客,如需入園須另外購買門票。

  對於這張貼在公園門口的“公示”,陳先生表示自己並不認可,因為他認為園區不能只在景區門口簡單地貼個單方面的公示,而不提前告知,這樣對遠道而來持有遊園年卡的遊客很不公平。

  年卡公司:對景區沒有約束力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為方便市民遊覽南京旅遊景點,南京遊園年卡已經推出了十餘年。在2014年,為了更好地開發旅遊市場,南京市專門設立了“南京市旅遊年卡管理中心”,並與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合作,借助市民卡公司技術平臺,獨立發行南京市遊園年卡。通過市民卡公司現有的網點和中心在線上線下一起進行遊園年卡銷售。

  這樣一來市民既可用市民卡直接充值使用,也可以直接購買遊園年卡專卡。

  對於陳先生遭遇到的年卡不能用的情況,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與年卡管理中心的售後部門取得了聯絡。對方表示,遊園年卡在遇到景點舉辦活動的時候,確實要按照景點規定來執行。而他們與各家景點只是合作關係,並無管轄權,因此各景區園內活動的期限,並不一定需要經過年卡中心的批准,因此各景區什麼時候暫停使用遊園年卡,年卡管理中心並不能干涉。

  市民不解

  如果景區

  天天搞活動咋辦

  “我買年卡的目的就是能夠進入景點遊玩,但結果卻要再買門票才能入園,真是讓人生氣。”面對年卡管理中心的解釋,陳先生表示自己無法接受。因為在他看來,自己是從南京市官方購買到的遊園年卡,既然合作景點要舉辦活動,年卡發售方最起碼也應該通過官方渠道發個通知吧,完全可以避免像他這樣驅車數十公里跑到景點卻被拒絕入園的情況。

  “我也想以我的遭遇給需要買遊園年卡的市民提個醒,這年卡使用的風險大家得掂量掂量。”陳先生説,既然遊園年卡管理中心沒有對各合作景點舉辦活動安排具有話語權,這就意味著如果景點無論舉辦多長時間的活動,都可以單方面暫停遊園年卡的使用,因此持卡者存在很大的使用風險。陳先生表示,自己不會再辦這個所謂的遊園年卡了,他對“南京市旅遊年卡管理中心”的説法和管理方式感到失望。

  遊園年卡自帶“最終解釋權”

  南京市遊園年卡背面寫著“本卡最終解釋權歸南京市電子遊園年卡管理中心所有”字樣。

  此前南京市工商部門曾明確,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的六種“霸王條款”之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也明令禁止經營者以“最終解釋權”為藉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利。商家通過廣告、店堂告示、會員卡等形式,規定自身擁有最終解釋權,剝奪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屬違法行為。

  有請大眾評審

  應該尊重消費公平權

  評審員:孫育浩,玄武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

  推出遊園年卡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推薦南京的旅遊景點,同時讓消費者得到實惠,但是從陳先生的遭遇和年卡管理中心的做法來看,持卡者的權益顯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如果説一家景點可以在2個月內拒絕消費者的年卡使用權利,那麼再來幾家類似的,那麼這個年卡所謂的優惠力度就要大打折扣。因此面對消費者的投訴,相關企業應該予以重視,是不是在面對景區自辦的內部活動時,可以採取延長年卡的有效期或是消費者以補差價等方式,來彌補消費者的損失,以緩解和消除消費者對於年卡不能使用而引發的不滿。

  另外,作為年卡的管理和發售機構,在卡上出現“最終解釋權”歸其所有的做法,也顯得非常不專業。因為這樣做已經涉嫌違法,限制了消費者的權益,建議及時予以去除。

  管理中心需要暢通信息發佈渠道

  評審員:曹義懷,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遊園年卡辦理的初衷是好事,別因為工作的疏漏把好事辦壞了,這也對所有服務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就該起事件來説,引起消費糾紛的很大原因是持卡人獲取信息的渠道不順暢,年卡的管理部門沒有很好地盡到告知義務。因為景區活動不可能是突然舉辦的,肯定會有一個準備的過程。因此年卡的管理方在自然年度或是一定時間段內,就要提前對可能出現的使用風險進行告知,對一些每年的例行特別是時間較長,可能對年卡使用較大的景區活動做一個必要的梳理,讓持卡人合理規劃自己的行程。而作為景區活動的主辦方,也應該多渠道告知消費者,加強對景區活動的理解,通過一些合理的補償措施來緩解矛盾。另外,在目前告知渠道不暢的情況下,消費者則可以主動通過年卡的售後電話來諮詢,調整好自己的行程,了解相關景區近期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活動,以避免損失。(沈瀅淵、徐吟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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