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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景區景點文物建築應盡最大限度全面開放

業內動態 來源:北京晨報 2017年11月24日 09:11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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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文物建築對公眾開放。開放可採取全面開放或在有限的時段、有限的空間開放。

  《導則》指出,文物建築開放使用方應進行開放可行性評估,評估開放使用對文物的影響,根據文物保護要求和實際情況,科學制定開放策略和計劃,並以恰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導則》也對文物建築使用功能提出了一些建議,可參照但不限于這些類型。其中,祠堂、會館、書院和圖書館、學校等近現代建築,可作為社區書屋、公益講堂、文化站、管理用房等,開展文化活動,發揮服務功能。

  文物價值、建築特徵、空間規模等方面具備條件的古建築和行政、會堂、工業等功能的近現代建築,可作為博物館、展示館、美術館或科研展陳場所等,進行文物建築現狀展示或進行陳列布展,發揮文化傳播、科研和教育功能。

  宮殿、廟宇、園林、牌樓、塔幢、樓閣、古城墻、門闕、橋梁和文化紀念、交通等功能的近現代建築,可作為參觀遊覽對象,發揮遊憩、紀念和教育功能。

  民居古建築和住宅、商業等功能的近現代建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作為小型賓館、客棧、民宿、店舖、茶室、傳統工藝作坊等經營服務場所,發揮服務功能。

  文廟、書院等古建築和行政、金融、商肆等近現代建築,可作為公益性機構、院校等辦公場所,劃定開放區域,明確開放時段,並採取信息板、多媒體、建築實物展示等方式開放。

  《導則》特別指出,景區景點中的文物建築,應盡最大限度向公眾全面開放,可根據文物建築特點和開放需要,採取日遊和夜間遊覽等分時段開放方式,提升遊客觀光體驗。具備開放條件的辦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間的文物建築,可採取有限開放方式,明確開放區域和時間。而保存狀況脆弱、敏感度較高的文物建築,應根據遊客承載量採取限流措施,可推行參觀遊覽預約制。(記者 王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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