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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5日起,雲南整治旅游市場的22條新規正式開始實施,新規對旅行社管理、景區景點管理、監管機制等7個方面進行“刮骨療傷”,除了取消了旅游定點購物,並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外,還將嚴厲打擊發佈、銷售、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産品。
在旅游購物管理方面。針對旅游購物 “高定價、高回扣”等問題,以最徹底的措施斬斷灰色利益鏈條。一是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將所有旅游購物企業納入社會普通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二是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防止購物商店與旅行社和司陪人員之間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鏈條;三是嚴厲打擊購物商店針對旅游者各類欺詐銷售行為。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針對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價游”經營模式,以最嚴厲的措施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一是嚴厲打擊發佈、銷售、經營“不合理低價游”産品;二是實行新的旅游標準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購物附加條款。同時對合同簽訂不規範、指定購物點、推銷另行付費自費項目、強迫及變相強迫消費等依法從嚴處理;三是嚴格監管旅游合同,實行旅游合同電子化管理;四是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對旅行社進行綜合評價,對進入“黑名單”的旅行社進行重點監管。
在導游管理方面。針對導游服務質量存在的問題,以最有效的措施加強導游人員管理。一是建立全省統一的導游管理信息平臺,將全省所有導游納入平臺進行實時動態監管;二是建立導游服務質量網上評價系統,把評價結果作為導游星級評定和導游從業評價考核的主要依據,公開導游考核評價結果,形成導游良性競爭機制和良好執業環境;三是嚴格管理簽約導游,有關企業要與簽約導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導游合法權益。
在景區景點管理方面。針對景區管理薄弱、秩序較亂等問題,以最全面的措施提升景區服務質量。一是制定出臺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辦法,強化景區景點標準化管理;二是規範旅游景區經營管理,整治景區環境衞生、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等,加強景區內部管理,規範景區經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三是對景區存在的游客投訴多、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在監管機制方面。在目前5州市和2縣市試行“1+3+N”旅游綜合監管機制並取得實效的基礎上,推行最高效的“1+3+N+1”旅游綜合監管模式。擬在全省重點旅游地區推行“1+3+N+1”旅游綜合監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的綜合監管指揮平臺,形成信息匯集、及時研判、綜合調度、聯合執法、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工作機制;二是強化旅游警察、旅游巡迴法庭、工商和市場監管局旅游市場執法3支隊伍,提高旅游市場執法監管效率;三是發揮多個涉旅執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四是建立旅游監管履職紀檢監察機制,對涉旅部門履職情況進行巡查、巡視,發生重大涉旅事件時,啟動問責程序。
在旅游協會改革方面。針對行業協會職能偏弱、自律作用發揮不足等問題,以最有力的措施推進行業協會改革。一是推動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行業主管部門支持行業協會發展,並進行指導、監督,行業協會依照法規和章程進行自我管理;二是強化行業協會職能,在行業主管部門的委託下,承擔標準制定、等級評定、從業人員培訓、考核考評等自律監管職能;三是建立健全行業協會運行機制,保障協會組織有效運轉。
在政府履職方面。針對目前各級政府在旅游市場監管中存在的“不願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責任不落實的情況,我們以最嚴肅的措施推動地方政府履職到位。一是強化旅游市場屬地監管責任,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旅游市場監管第一責任人,將旅游市場監管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內容,對市場監管不力,發生惡性旅游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二是加大監督考核問責力度,建立旅游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每季度對州市進行量化考評;季度綜合考評連續3次處於後3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連續3次處於末位的,對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問責。(記者 陸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