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2月21日,中國公安部與法國內政部在北京簽署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法蘭西共和國雙方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國家駕駛證的人員在其境內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
對於臨時進入對方境內不超過一年的,雙方駕駛證實現互認。臨時進入法國的,可以憑中國駕駛證和翻譯件直接駕車,無需換證;臨時進入中國的,可以持法國駕駛證和翻譯件直接換領臨時駕駛許可,免予體檢和考試。互認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和摩托車。
對於在對方國家居留超過一年的,雙方駕駛證實現免試互換。一方公民或常駐人員持本國駕駛證和翻譯件,以及護照、簽證或者居留證件,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對方國家駕駛證。免試換領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摩托車。
對於外交人員和留學生,雙方給予對等優惠政策。中國外交人員和留學生在法工作、學習期間,憑中國駕駛證和翻譯件可以直接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法國外交人員和留學人員在中國工作、學習期間,可以持法國駕駛證免試換領相應準駕車型的中國駕駛證。
據了解,互認協議將自雙方簽署並完成國內法律確認手續之日起九十日後生效。實現中法駕駛證互認換領,有利於方便兩國公民駕車出行,有利於促進兩國警務合作,對推進兩國經濟合作、文化交流、人員往來具有重要意義。中法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的實施,將直接惠及大量在法華人華僑以及赴法旅遊、留學、務工、探親等人員。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推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駕駛證互認換領是深化公安改革、落實國務院駕考改革意見的重要舉措。此前,中國已經實現與比利時、阿聯酋兩國的駕駛證互認換領。目前,正在積極推進與其他國家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進一步擴大互認換領範圍,提升我國駕駛證國際認知認可度,方便中國公民出境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