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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一條“甘肅明長城遺址遭農田啃噬,有的成農戶羊圈院墻”的消息引發社會熱議。甘肅景泰縣官方回應稱,當地長期重視並通過多種途徑保護長城,但因其分佈範圍廣,自然條件差,保護需要大量經費和人力,僅靠當地,保護經費相對有限,需要全民參與。
景泰縣境內的明長城修建於明萬曆27年,縱貫境內長達69公里,長城墻體為黃土夯築,係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既然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文物保護工作實際,國家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會給予一定的補助資金,當地有關部門只要按照《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就行了。
按照國家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的原則,長城的保護工作,一般是由所在地的行政區域負責,其經費也納入了本級財政預算。這説明,當地政府就是長城保護的責任主體。有了政策、技術和資金的支持,各地政府沒有理由不把長城遺址保護好。對長城放任不管就是一種失職。
當然,這些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是有限的,當地政府也應該適當地拿出一些錢來加強對明長城遺址的保護。不管怎麼説,保護好明長城遺址,從長遠來講,無論對提高當地的知名度還是開發旅遊資源等都是有好處的。明長城遺址是不可再生的,一旦遭到損毀,可能很難修復,即使要修繕,可能要花比保護多出數倍、數十倍的錢。然而,景泰縣有關部門卻以經費不足為由,放鬆了對境內明長城遺址的保護,使這段明長城遺址遭到嚴重的損毀。這些長城遺址有的被當地農民蠶食用於種地,有的已被兩側的農田啃噬得只剩下一兩米高寬,有的地段甚至成了附近農場住戶圍起的羊圈、堆草的院墻。這説明當地政府沒去管,至少是沒有很好地去管。
“經費有限”不是明長城遺址被毀的理由。只要加強管理,實際上不需要太多的經費,當地只要把明長城遺址的保護責任落實到各地段所在的鎮村,落實到具體的人,並實行嚴格跟蹤監管,遺址被毀的現象就很難發生。現在,在明長城遺址遭到破壞的情況下,景泰縣向國家文物局申請570萬元修繕資金,對明長城遺址進行搶救性加固維修。試想,如果當初當地政府加強對遺址的保護,會在今天花如此鉅資對這一長城遺址進行搶救性加固維修嗎?
國家級文物的保護搞得好不好,關鍵在於當地政府有沒有保護的決心,有沒有保護的意識。整天吵吵嚷嚷要國家資金補助,如果只想著錢而沒有保護文物的意識和決心,恐怕再多的錢也不夠用。現在景泰縣有關部門以經費有限為由,想要全民參與,想通過募款等方式來保護這些明長城遺址。這個想法不錯,通過募款可以喚醒全縣人民對文物的保護意識。但當務之急不是去募款,而且拿出保護明長城遺址的措施。譬如:在長城兩側劃出幾米的保護區,拉起鐵絲網,對佔據長城遺址種地、圍羊圈、堆草的,進行清理。(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