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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村落留得住鄉愁,那麼該如何保護?12月8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就《江蘇省傳統村落保護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記者注意到,其中明確傳統村落的名號不再“一勞永逸”,已認定公佈的傳統村落因保護不力或意外突發事件造成嚴重破壞,失去歷史、文化、科學、社會、經濟價值的,將被除名。此外明確了一系列罰則。
編制保護規劃要聽取村民意見
傳統村落的發展規劃怎麼編?先得聽聽村民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編制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應當進行歷史研究、現狀調查與評估,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規劃草案應當公示不少於三十日,並廣泛徵求專家、學者、社會公眾以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
傳統村落內需要保護的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建築,應當區分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並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形及色彩等。傳統建築相對集中、形成建築組群的區域,應當整體予以保護。
江蘇鼓勵在傳統村落內適度有序地開展旅遊、休閒度假、傳統手工藝和傳統技藝加工製作等生産經營活動,促進傳統村落與當地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利用應當保護其相關實物和場所,注重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挖掘和活態傳承,防止濫用和過度開發。
失去歷史價值的傳統村落,將被除名
傳統村落也有退出機制。徵求意見稿明確,已認定公佈的傳統村落因保護不力使其歷史、文化、科學、社會、經濟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省人民政府應當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佈,並責成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限期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情況繼續惡化,並加強保護。已認定公佈的傳統村落因保護不力或者意外突發事件造成嚴重破壞,導致其歷史、文化、科學、社會、經濟價值喪失,不再具備傳統村落條件的,省人民政府將從已公佈的保護名錄中予以除名。
擅自建與傳統村落無關建築,違規單位最高可罰10萬
傳統村落如何保護?徵求意見稿給出了明確的要求,並配套了罰則。
比如,在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除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禁止新建、擴建與傳統村落保護無關的建(構)築物。新建、翻建、改建、擴建房屋的,其色調、體量、高度、形式等應當符合整體風貌要求,避免傳統村落輪廓線和視線走廊受到影響。若違反,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限期拆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傳統村落的價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擅自拆除傳統建築的,違規單位最高可罰10萬
擅自移動、塗改或損毀傳統村落內設置的保護標識標牌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恢復原狀的,對單位可以處以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傳統建築、歷史遺存的,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可以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的傳統村落價值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