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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11月11日專電(記者張逸之)福建省物價局近日公佈的《福建省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提出,福建景區門票實行“一票制”,未經批准不得設置“園中園”門票。此政策於明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根據規定,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依景區屬性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和景區內配套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合理確定票價水平,加強價格自律。各級價格部門制定的景區門票及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均為最高限標準,景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適當下浮,但不得上浮。
該辦法規定,景區內確有必須實行重點保護性開放的特殊景點、需要單獨設置門票的,需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部門制定。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明文規定外,景區在出售門票時不得強制代收旅游者保險費及其他任何費用。景區內其他各類服務收費項目應單獨銷售,不得與門票捆綁銷售;景區不得區別境內和境外游客、本地和外地游客等設置歧視性門票價格。
該辦法還要求,合理確定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期限和調整幅度。同一景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於3年。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