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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懷遠縣火星小學的小強今年12歲,正上六年級。今年五一前,家長得知,小強經常從家裏偷拿錢"進貢"給副班長小J,這些年已有數千元。孩子説,小J被班主任授予檢查作業和背書的權力,如果不給錢,就不能通過檢查,甚至要被逼吃屎喝尿。(南方都市報5月8日)
近期的校園暴力事件,令人瞠目,學生的暴力手段,已經超出了大家的想象,連逼同學吃屎吃尿也用上了。而且,這種手法,還有蔓延之勢,除了安徽這所小學,在山西夏縣,也有五六名學生在一處露天廁所內毆打一名男同學,並用雙腳將其頭部踩入糞坑中,致使這名學生頭部出血,污穢滿面,視頻傳上網絡,引來一片聲討聲。
校園暴力,已經不是新聞,暴力的惡劣手段,才刺激大家的神經。對於校園暴力,輿論沒有少聲討,可是,校園暴力卻在一片聲討聲中高發,這就需要反思,是什麼製造了這麼多惡劣的校園暴力事件。
首先請問,發生校園暴力事件的學校,在事後,對學生、家長進行過怎樣的教育?依照目前的法律,如果暴力事件造成對學生的傷害,施暴者會被依法追究責任,但如果造成肉體傷害程度較輕,是不可能追究刑責的,加之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因此,目前大多的處理是批評教育,即使要賠償,也是由學生家長賠償。如此一來,施暴的學生幾乎根本沒有受到任何的處罰,這無疑助長施暴者的囂張氣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後,施暴者的父母,往往“護子心切”,動用所有力量來“擺平”,這也讓施暴的學生,認為自己有“後臺”、“背景”——打了你,讓你吃屎吃尿,又能怎麼樣?
在美國學校,如果課堂上學生恐嚇威脅教師,教師也會把學生告上法庭,法院會根據事實,做出判決處罰,如果恐嚇的事實存在,當事學生將會受到處罰,比如罰款多少,或者做多少社區公益勞動,對於罰款部分,必須由學生通過自己的勞動掙錢支付,不得由父母代替支付。這種處罰,給學生十分深刻的教育,即必須遵守法律、規則,觸犯規則之後,必須受到懲罰。
如果對於校園暴力的施暴學生,我國也建立這樣的處理機制,在學校內部,有健全的學生事務投訴、處理、申訴、仲裁機構,接受學生投訴,並進行公開的調查、舉行聽證會,根據調查的事實進行處理,那麼,學校會在學生進校時,就告訴學生,不得欺負他人,也不要被他人欺負,學校的學生事務中心,會保護每位學生的權利。這就給學生維權的意識教育和維權的渠道,也給“小霸王”提出警示。當學生受到欺負時,就完全可以通過這一機構申訴,而不像現在,學生只有忍受欺負,也助長一些學生的不良行為。而在社會上,也應該給被侵犯的學生,及時的司法保護,司法機關不應該置於學生暴力事件之外,如果學生的施暴行為夠不上刑責,也應該進行民事處理,包括判決學生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學生的處罰,當然需要教育和保護相結合,而目前,我國的處罰,卻是保護有餘,處罰不足,結果是,縱容了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去年高考之前,陜西一所高中有6名學生因為撕書被阻止而圍毆一名老師,很多人關注的是這幾名學生能不能順利參加高考,而不是關注他們受到怎樣的處罰,甚至當事教師,也被勸誡不要報警,等他們參加完高考再説。這給這些學生以及其他青少年,怎樣的法制教育?誰會把法律、規則當回事?
像對於讓同學吃屎吃尿的小學生,輪到處罰時,輿論又會為這些學生的“長遠”發展著想,傾向於批評教育了事,或者由家長賠禮道歉,甚至只追究學校(沒教育、管理好學生)的責任,而無視當事學生的責任。其實,這種軟綿綿的批評教育,無助於矯正他們的行為。真正有效的是,在校內進行申訴、處理,給施暴的小學生相應的處罰,比如處罰的內容,可以是必須參加學校和社區的公益勞動,必須完成多少小時,由學校和社區共同監督。從保護未成年的權利出發,我國已經不允許義務教育學校開除學生,但是,學校和社會卻必須履行矯正其行為習慣的責任。——以前,我國處罰不良行為學生,通常剝奪其受教育權或者平等發展機會,包括開除、將違法犯罪行為存檔,如今,剝奪受教育權和平等發展機會,已經被法律否決,但學校和社會不能無視對有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正。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家庭保護和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因此,面對校園暴力事件,學校、家庭、社會和司法都必須反思,是否形成了消除校園暴力的合力,還是對校園暴力束手無策?對於校園暴力事件,建立健全的處理機制,強化規則意識和規則教育,是對施暴學生的“保護”,預防他們滑向犯罪的深淵,更是對所有弱勢學生群體的保護,讓所有學生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也積極維護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