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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兒童權益受侵害的事件頻頻發生,成為全社會的“痛點”。社會轉型期人們的精神壓力較大,身為弱勢群體的兒童往往成為發泄的對象。該如何切實保護兒童權益,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持續發酵的南京“虐童”案日前有了新的進展——毒打孩子的養母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孩子被親生父母接回安徽老家撫養,其間稱想念養母李某,目前已回南京上學。孩子的親生父母則依舊願意將孩子交由養父母撫養。
“虐童”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麼?近年來兒童受虐事件頻發的原因是什麼?究竟該如何切實保護兒童權益,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對此,記者進行了採訪調查。
男童養母被警方刑拘
4月3日,有網友爆料南京9歲男孩小施遭養母虐待,雙手、雙腳、背部大面積出現紅腫痕跡,經警方調查,養母李某承認曾對小施有過家暴行為。
據小施所在小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介紹,學校是在4月1日發現孩子被打的。他們先是注意到孩子耳朵裏有血跡,之後孩子向老師請假,説腳痛不能值日。班主任看了小施的腳傷後,立即詢問小施,並向學校和轄區派出所報告情況。民警建議拍照取證,拍照過程中,解開孩子衣服,看到的竟是滿背鞭痕,這一幕讓老師觸目驚心,“不知道是誰對孩子下此毒手”。
第二天,轄區派出所民警來到學校錄口供。學校老師告訴記者,當孩子得知老師想和家長溝通時,竟嚇得發抖,老師只好取消家訪計劃。這名老師還透露,這是第三次發現小施被打。之前,他們就發現孩子被打過兩次,但都是皮外傷。他們以為只是家庭教育觀念的不同,沒有過多干涉。
4月4日,小施的養母李某被警方帶走,50歲的李某承認幾天前因孩子沒完成她佈置的課外作業,一生氣打了他。小施雙手和背部的傷,是她用撓癢耙和跳繩抽打的,腳部的傷則是她用腳踩的。4月5日,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孩子仍可能重回養父家庭
“虐童”事件發生後,小施被親生父母暫帶回安徽老家撫養。在安徽期間,小施很想念南京的家,一直嚷嚷著要回家找媽媽。小施説,這次打他,是因為自己撒謊了,媽媽平時對他很好,教他很多東西。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小施的親生父母均為農民,生育了三個孩子,小施排行老三。因為家裏條件不好,大兒子上完中學後就在家務農了。小施的親生父親老桂告訴記者,為了讓小施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夫妻倆把孩子過繼給了表姐李某。老桂説,他們老兩口不怪表姐打孩子,家教嚴一點對孩子好。
4月7日,小施的親生父母帶著小施回到南京。目前,小施已經回到學校上課,他的親生父母在南京租了家旅館暫時住下陪伴他。小施的養父表示,如果小施想回去,他們仍然會接納孩子。
對此,江蘇元融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朱磊表示:“養母李某對孩子施以家暴,從法律角度來説,已經喪失了對孩子的監護資格,現在孩子的監護人只能從養父以及親生父母中挑選,如果養父沒有家暴記錄,且孩子和養父都有意願,那麼孩子仍可能重回南京的家庭。”
破除“情大於法”的迷思
浙江溫嶺幼師虐童、徐州女童遭生父性侵、南京兩女童餓死家中……近年來,兒童權益受侵害的事件頻發,成為全社會的“痛點”。悲劇為何不斷重演?
“在兒童保護這方面,國內的法律條文並不比美國寬鬆,只不過受到傳統文化的束縛,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以至於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執行。”朱磊認為,兒童權益頻遭侵害主要有三點原因:
“首先,對於兒童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意識淡薄,認為管教自家孩子該打就打,殊不知有時已觸犯法律;其次,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類似的事件往往不能被揭露。當下處在社會轉型期,人們的精神壓力較大,而身為弱勢群體的兒童往往成為發泄壓力的對象。”朱磊表示,如果兒童因家庭暴力受到輕傷,理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而現實中卻往往以“私了”解決。要切實有效地保護好兒童權利,必須要打破傳統文化的藩籬,破除在兒童保護領域“情理大於法律”的迷思。
談及“高知”虐童,有專家指出,高級知識分子固然懂得要依法保護孩子的人身權利,但現今社會生存壓力大,“高知”都希望孩子強人一籌,“望子成龍”的心態使家長採取“鷹爸虎媽”式的教育方式,忽視了法律底線。這種“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傳統觀念也是“虐童”事件頻發的一大誘因。
法律和社會雙管齊下
從現實操作層面上來説,究竟該如何切實保護兒童權益,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給出了三點意見。首先,要建立預防機制。比如婦産科醫院為準父母提供育兒資料,學校、社區向家長提供教育方法、兒童心理特徵方面的講座,教育部門培訓教師識別兒童被虐待後的特徵。其次,要建立強制報告制度,醫生、老師、鄰居在發現未成年人有不合理的外傷,不符合季節的著裝掩飾外傷、懼怕成年人等特徵後應立即報告。最後,要建立政府干預和志願者幫助相結合的制度。相關職能部門在接到報告後要重視虐童問題,立刻著手調查,必要時邀請社工、心理專家介入,分情況科學處理虐童。
江蘇興玄武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晏兵克也認為,保護兒童權利,不僅需要法律規範,更需要整個社會的幫助。晏兵克認為,“社會要加強對虐童事件的監督,比如在兒童的收養手續辦理中,對收養人的經濟條件和道德水平要有嚴格的考察。學校對孩子也要負起責任,在校教師要及時了解孩子的心理狀況,一旦發現孩子有可能遭遇了虐待,要及時向學校和警方反映”。(本報記者 鄭晉鳴 本報通訊員 龍謦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