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王鐸 繪
面對這些日後可能産生爭議的“不雅畫面”,如何讓孩子忘掉過去,健康成長,這便涉及國際上一種非常重要的權利概念——“被遺忘權”。
日前,在杭州某車展上,一名半身赤裸的男童與身穿比基尼的車模同臺“演出”,這一幕引來無數人的目光。其後,“演出”照片在網上迅速傳播,引發各方爭議。
這幅極不“協調”的視覺圖景展示的是對兒童赤裸裸的“成人化消費”。跟那些比基尼女郎一樣,兒童也被強行拉入一個極為詭異的慾望結構。當孩子扭動著赤裸的身體出現在公眾的目光中,最終成為成人消費的慾望符號,辱沒的恰恰是成人世界的“消費倫理”。
類似的事情並非第一次發生:某電視臺的少兒選秀節目上,一位五歲的小女孩身著“性感露背裝”如癡如醉地學扭臀;2012年11月16日,幾名身著比基尼的女童出現在武漢“楚天汽車文化節”現場……我們的時代正在炮製出各種指向兒童的精神傷害,是時候保護孩子的“精神健康”了。
資本總是製造出各種消費暴力,其中最隱蔽的暴力形式是“視覺暴力”。“視覺暴力”雖然不是對兒童的直接創傷,但卻將兒童本身視為一種獵奇性的消費元素,這種符號學意義上的“組合”關係,無疑激活了成人的色情聯想與慾望疊加,任由他人目光的肆意入侵和冒犯,其結果就是將兒童拋入一個不設防的消費世界。
心理學、教育學早早地就發現了“兒童成人化”帶來的諸多危害。孩子的成長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每個階段都有屬於每個階段的文化和快樂。如果孩子過早地成熟,過早地進入成人化的消費景觀,將會導致兒童是非觀的混亂,尤其是會在無意識中強化孩子的虛榮心和物質欲。
面對這些日後可能産生爭議的“不雅畫面”,如何讓孩子忘掉過去,健康成長,這便涉及國際上一種非常重要的權利概念——“被遺忘權”。“被遺忘權”是歐盟于1995年在相關數據保護法中提出的一種法律觀念,即任何公民可以要求把網頁上可能會令人尷尬的內容刪掉。“被遺忘權”是人的一種權利形式,目的是保障每個個體自由地健康成長,許多國家將其視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在兒童缺少主體行為意識的前提下,這些畫面被成人有意炮製並推向網絡,這不就是對兒童的一種侵權行為嗎?
從根本上回應兒童的“被遺忘權”困惑,需要在觀念源頭上予以防範,而這直接指向司法層面的公共治理問題。在未成年人保護上,我國依然存在很多“司法盲區”。針對兒童的“成人化消費”,《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未涉及。眼下顯然已經到了正視、完善法律條文的時候了,尤其是對那些模糊的、隱蔽的違法形式,給出最清晰的表述與懲治。
許多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在不斷“探索”可能威脅未成年人權益的模糊地帶。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974年就將兒童的“成人化消費”直接定性為“淫穢”。“淫穢”原本指各種冒犯性、暴力性的色情,但在兒童問題上則採取了更為嚴厲的刑事界定方式;美國喬治亞州通過了《兒童虐待示範立法協議》,其中將“兒童身體表現有不合適的著裝”、“不顧場合的黃色幽默和表演”直接視為對兒童的虐待行為。顯然,拋開成人應該承諾的倫理責任和監管責任,我們更需要一張“制度的網”。
其實,早在1999年,國際勞工組織就通過了《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其中將“使用、招收或提供兒童賣淫、生産色情製品或進行色情表演”視為“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2002年,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這一國際公約。按照法律規定,杭州某廣場安排男童與身穿比基尼的車模同臺“演出”已經涉嫌違法,可主辦方為什麼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除了一味地批評毫無底線的商業行為,敢問又有多少人聽説過這條法律規定?顯然,在普法道路上,我們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在一些盛大的儀式上,我們也經常看到兒童作為快樂、健康與純真的“符號身影”。球童跟隨球星一起踏入綠茵場,花童陪伴新人一起踏入婚姻殿堂,他們詮釋了文化深層的祝福。然而,當孩子“亂入”豪車和比基尼的世界,這裡談不上什麼文化寓意,只不過是一場被“成人化消費”的視覺暴力。如何從源頭上回應兒童的“被遺忘權”困擾,還孩子們一個沒有暴力傷疤的童話世界,這不單單是成人需要時刻反思的消費倫理問題,更是未成人權益保護法需要迫切跟進的公共治理問題。(劉濤 作者係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