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摘要]在現實中,我們經常見到教師從鄉村流向城鎮、由教育部門流向政府機關、從落後地區流向發達地區的“教師流動”現象,僅從個體發展的意義上講,教師由“低社會地位”向“高社會地位”流動。
古語雲:“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在現代社會,個體能憑藉才能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既是社會公平的體現,也是社會文明的標誌,更是社會效率的內在要求。
在現實中,我們經常見到教師從鄉村流向城鎮、由教育部門流向政府機關、從落後地區流向發達地區的“教師流動”現象,僅從個體發展的意義上講,教師由“低社會地位”向“高社會地位”流動,尊重了人的自由選擇意志,是一種合規律的社會流動。我認為,只要教師熱愛孩子、真心從教,無論任教于城市還是農村,都是值得我們尊敬的,他們都在為民族的未來盡心盡責。我們不能説流失出去的鄉村教師是沒有道德責任感的。
但從社會正義的角度看,鄉村優秀教師的流失,又意味著處在社會底層的農民子女雖然在同一片藍天下,卻難以享受到與城鎮一樣的“有質量的教育”,這又是不公平的,説明我們這個社會的文明還有待提升。要實現優秀教師向鄉村的逆向流動,使鄉村兒童享受有質量的公平教育,我認為有三條路徑:
一是法令規約路徑。
國家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在一所學校任教一定年限後必須到附近農村學校任教相應年限,並在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方面給予傾斜。日本和韓國均採用此種模式,他們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教師流動的對象、去向、程序、待遇等。
雖然“法令規約路徑”以法令的形式規定了義務教育教師的錄用、提職與流動,如果城鄉學校之間的工作環境與條件差距不大,且對到偏僻地方學校任職者還給予額外的經濟補助的話,那麼這種機制還是可以發揮作用的。但如果城鄉學校之間的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差距巨大,且到農村任教師的特殊津貼很少,那麼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教師逆向流動就是一種強迫。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形成兩種不良後果:一是強制性的法令形成了一種倒逼機制,迫使優秀教師流出教育行業而轉投其他行業;二是由於方式方法缺乏人道,即使教師被強迫派送到偏僻農村任教,但由於內心對該政策不滿而消極怠工,無法讓其真心投入教育。所以,在中國城鄉教育二元格局依然明顯的背景下,僅僅依靠強制命令是難以奏效的,要想引來“金鳳凰”,關鍵是要栽好“梧桐樹”。
二是自由選擇路徑。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流動是教師個人的選擇行為,“泛道德化”的機制難以吸引和留住優秀的鄉村教師。因此,教師流動必須符合基本人性和基本的社會流動規律。如果農村學校要想吸引優秀教師任教,就必須運用市場手段,增加農村教師崗位的報酬和其他利益,以吸引優秀人才自願自主地選擇到農村任教。
由於城鄉教育二元結構依然存在,鄉村學校不僅辦學條件和生活環境較差,而且教師的發展機會也非常有限。我們的調查顯示,城市初中教師和小學教師獲得“中教高級”和“小教高級”職稱的時間分別要比鄉村教師早5.8年和5.5年。
在整體社會認知中,一般都會認為到農村當教師是沒有辦法的選擇,優秀人才是不去農村的,鄉村教師是差者的專利。這種妖魔化的社會宣傳強化了鄉村教師的弱勢地位,致使優秀人才不敢選擇去農村當教師,否則就證明你不優秀。因此,農村教師的崗位缺乏競爭性和吸引力。
我認為,出於公平正義的考慮,政府應在有限的財力條件下優先支持鄉村教育,特別是優先解決鄉村教師崗位的吸引力問題,為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崗位提供足夠高的工資、福利待遇及良好的發展機會,然後使雇傭者與受雇者在教師勞動力市場中基於雙方自願的原則相互選擇。
三是公民責任路徑。
“自願”與“志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自願”是與職業相對應的一種選擇行為,即“我可以這樣做,也可以那樣做”,而“志願”則是與志業相對應的一種道德義務,是對“我必須這樣做”的信念。鄉村的兒童不是異鄉人,他們和所有的城市兒童一樣都是國家的未來財富,為國家教育兒童就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到農村去當老師”彰顯的是公民的德性水平與對共同善的信念。
如果尊重了教師職業的自由選擇權利,那麼可能損害的是農村學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權利?如何平衡這兩者之間的權利主張矛盾呢?我認為,公民責任是應當倡導的,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僅以公民精神去鼓動現職教師或想成為教師的人為偏遠落後的農村地區服務,只能激發少數先進分子的責任意識。要實現大多數優秀教師自願選擇去農村任教,必須強化政府的責任。政府是人格化的“家長”,教師只是角色化的“孩子”,我們不能只讓“孩子”確立公民責任意識而“家長”卻可以例外。
政府首先應肩負起公平正義的責任,在工資待遇、發展機會、社會保障等全方面,向農村教師傾斜並以立法的方式切實推進落實。為了激發鄉村教師的工作動力和歸屬感、提升教育績效,政府應建立以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生活補助等形式呈現的貨幣化薪酬,包括以保險、培訓、帶薪假等方式呈現的福利化薪酬和以職稱評定、工作環境、身份標誌、組織特徵等方式呈現的感受性薪酬相結合的全面薪酬制度。這是吸引、留住和激勵優秀教師到鄉村任教的重要機制。(東北師範大學教授 鄔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