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麗纖:面對錯誤 公權當該低頭時就低頭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3日 1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2008年3月,河南沁陽8位村民舉報村支書被掛牌示眾,並被以誹謗罪判刑。去年8月事件曝光後引起中央領導重視,案件被撤銷,公安部通報錯案。之後,政府讓還關在看守所的農民“待罪”離開,督促領“補償款”了事,且拒絕承認錯誤,為此村民們拒絕領取補償款。(據5月13日《新京報》)

    縱觀事件本身,不得不為權力的無處不在感到驚嘆,無論怎樣的情境,權力在握者總是那麼縱容,即便引起全國輿論之軒然大波,第一時間想到的依然不是如何去糾正錯誤,而是如何去掩蓋錯誤,其背後的行政意識比事情本身更可怕。8位村名,既然不是誹謗罪,既然之前判刑了,那麼就是犯錯誤,犯錯賠禮道歉乃人之常情,為何在公權面前卻如此困難?

    正如村民所言,假如不道歉,這來歷不明的錢自己是不會收的,的確,如果不明不白地收錢,就等於“封口”,言外之意還是政府沒錯,錯的是村民自己,保不住啥時候又出來個“要挾政府”的罪名,這8位村名可擔當不起,從這點來説,這些講理的村民是可敬的,更是智慧的。

    權力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自當做表率作用。常言道:“男子漢大丈夫能屈能伸。”于公權而言,也當如此,能進要進,能退也要退。無論是大官貴族還是腰纏萬貫者,抑或僅僅是平頭百姓,無論誰觸犯了憲法,都當受到公權的制約,這是公權必須堅守的韌性,絲毫不能有所妥協。然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公權掌握在某些人手中,他們代表公眾行駛公權力,也決定了其可能會犯一些錯誤,但是犯錯誤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錯誤還死活不承認,並且還私下想法設法遮掩錯誤,這絕對不是公權力的本性使然,而是代表行駛公權力的人的意識出了問題,泛化出不合時宜的價值觀。

    來自公權的道歉往往不但無損政府部門的臉面,反而會為其“君子坦蕩蕩”的作風贏得公眾喝彩。北京舉辦國慶60週年大閱兵擾民後,市長率先道歉,低下公權高貴的頭顱,贏得公眾的滿堂喝彩。這是一個“樣本”,值得泌陽政府學習,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而將錯就錯,企圖掩蓋住自己的錯誤,往往會適得其反。郭敬明抄襲拒不認錯便是一例,如今在文化界每提抄襲必有郭,可謂臭名昭著,筆者想政府從不會去沾惹這股騷味吧?

    面對錯誤,公權當該低頭時就低頭,這不僅僅體現出對公眾的尊重,也是社會對營造公平公正環境的一種權利訴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公所週知,如今,亟需法律亮劍,讓“訴求”成為事實,讓“訴求”不再是傳説。突然記得前不久羅彩霞“後悔”一事,但願這次能有個完美公正的結局,不讓八位村民因為沒有媚權導致生活難以正常過下去,繼而在不久的將來也同樣“後悔”之前沒有在政府面前“妥協”。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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