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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面上掏幾千元錢買電動車,到車管所辦非機動車牌照,無論你是年輕人還是老人,都可以駕駛電動車上路。但從9月1日起,《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正式實施,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新國標實施後,交警部門將對符合機動車標準、同時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機動車公告的産品受理註冊登記,駕駛者要辦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手續後才可以合法上路。 [詳細]
上了牌照和保險,起碼規範了,安全有了保障。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動車速度肯定是越來越快的,電動屬於機動的範疇是大勢所趨。
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很多。但是應該從根源抓起,就是在生産、銷售端嚴格控制,而不是簡單的限制使用者。
開電動車的人絕大多數負擔已經很重了,這樣更增加了他們的負擔,還會造成執法者與普通民眾的直接對立。應當從生産廠家入手限制速度,從汽配修理店著手嚴禁任何非法改裝,並對於飆車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新國標正式實施,“超標”電動車將被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電動自行車上牌、買保險確實有助於對部分電動車的管理,但是我覺得目前有兩大問題:第一,目前交通自動監控技術對以塑料為主要構件的電動自行車不起作用,闖紅燈也不會觸發拍照;第二,大量電動自行車跑上機動車道,一群“肉包鐵”,著實帶來更多交通壓力。
如果仍然認為電動車是自行車替代品的,當限制車速,否則應以機動車標準管理之。速度如此之快,結構和部件如此脆弱的車上路實在害人害己。
有法可依是一方面,執法不嚴是大問題!在路上總是只抓汽車,對於自行車,電瓶車,行人總是縱容!一再的縱容!
根據現有的狀況,90%以上的電動自行車都將被劃入“超標”行列。以平均計算,現有電動車電池約20公斤,電機約7公斤,車架約15公斤,不計腳蹬、車筐以及外殼等的重量都已超標。然而,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卻是“10年一貫制”,沒有變過。但事實上,電動自行車的時速標準在美國是32公里,歐洲25公里,日本是24公里,只有中國還是10年前的標準。
新國標的出臺初衷是好的,但當大部分車被卡掉後,標準能否徹底貫徹更應是考慮的問題。納入管理是好事,但能否讓各部門真正管得徹底、真正杜絕隱患?如果不能從源頭上解決道路擁堵,或者出爐安全合理的交通工具,僅通過出標準或者強行替換只能是一刀切,傷了大批有需求的群眾。安全靠的不是“刷”車,更不是考證,而是滿足最基本的出行訴求。
更好的加強電動車企業的管理要比直接限制電動車使用者更可行更可靠,比如將電動車企業所生産的電動車分層次的劃分標準,從時速二十公里以下到説三十、四十、五十,不同速度劃分不同層次,從而給消費者一個選擇的權利,選二三十邁以上的速度,就要考證就要劃歸機動車,二三十邁以下的購買者可以按自行車的管理方式實行,這樣的措施可能更受百姓的歡迎和接受。
電動車數量多,管理不規範,超載、違規等現象嚴重,是城市交通中不可忽視的隱患。此舉使路人的出行安全多一層保險,還能增強電動車駕駛者的交通安全知識與意識,對雙方都有好處。 [詳細]
輕巧、便捷是電動車的優勢,因此為大眾所青睞。如果強制為其上牌照、辦保險等,複雜的程序操作和花費令市民望而卻步,著實不是便民之舉。此外,電動車上路也會增加城市原本擁堵的道路負擔。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