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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佈《關於加強和完善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意見強調,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從嚴控制、保證休假”的原則,嚴格壓縮控制不能休假的人員和天數。今年是我國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第五個年頭。帶薪休假是職工的福利,也是應有的權利。然而,有多少職工真正享受了帶薪休假? [詳細]
南京機關領導&&休年假,你休年假了嗎?
很長一段時間內,無私和奉獻是一直被奉為金科玉律的職業精神。工作與生活成了對立的兩方,而不是和諧共生的伴侶。這種精神以集體,以政治正確的名義模糊了公權與私權的邊界,使個體的權利被肆無忌憚地踐踏。
年輕人想休個假還要弄得對不起大家似的;老同事又放不下手裏的工作休假;最後就導致假期全部充公。錯峰休假,還能避免出現黃金周的壯觀場景。
儘管法律明確了帶薪休假制度,但由於説法比較籠統,大量細化的規定至今還是空白,以致在實施中經常被打折扣。儘管規定了勞動者擁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但如何保障這一權利卻沒有詳細説明。目前,只有部分機關的公職人員或者生産效率高的企業,在用不同的方式實行這一制度。在一些中小型的三資、私營企業,推行帶薪休假難度更甚。
各行各業的生産或工作特點各異也是帶薪休假不能迅速推廣的重要原因之一。對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而言,實施帶薪休假的可能性相對較高,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麻煩也會少一些;而對企業而言,由於生産情況和經營情況各異,很難讓員工輕鬆“脫崗”,這就要求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制定不同的實施辦法。
從組織建設、運行等方面加強工會制度建設;由工會方面主動了解職工休假計劃;在職工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集體協商機制維權等。另外,還可以借鑒一些國家保護職工休假權的經驗。如瑞典法律規定,只要有工作,每年就有2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5年之內有效,如果一直沒休,則可以協商轉為工資補償。
年休假制度是每個職工的合法權益,工作單位應該給予職工休帶薪年假的權利,而現在一些私營企業都沒有落實,強制執行休年假是好事,維護了職工的權益。 [詳細]
每個職工有享受是否休帶薪年假的選擇權,不休年假的職工可以從補貼中獲得補償。如果強制執行年休假制度,會讓不想休年假的職工産生困擾。 [詳細]
年假誰都想休,但是現在的工作和崗位不允許我休年假。如果休了年假,工作就會累積,不但休假回來後會更累,期間還會拖累其他同事的進度。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