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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討、露宿。”,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臺《佛山市城市容貌標準》,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標準》的起草單位,該局執法科工作人員稱,乞討屬於“不文明”現象,有損城市形象。[詳細]
中國是一輛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證所有上車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紳士。
驅逐乞丐後,城市就變美麗了嗎?
驅逐乞丐,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破壞了城市法律文明。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權,乞丐也屬於社會公民,理所當然具有人身自由權利。將乞丐驅逐出該城市,剝奪了他們在該城市的生存發展權利。
乞討有理?驅逐不對?這種思維太過了吧?那佛山人是不是應該對乞丐感恩戴德?乞討有兩種,一種是文明的,一種是不文明的,有些乞丐控制一幫小孩,小孩抱著路人大腿,不給錢,不放人。
誠如學者所言,作為城市邊緣人,乞丐時常在評價一個城市市容市貌時,被拿來説事,針對這部分人群的管理也在考驗著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可簡單、籠統地對待。城市管理者應該懂得,即便是西方發達城市繁華的街頭,也會有乞討人員長期盤踞,對中國這個發展中國家,“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出沒”顯然是不現實的。
作為佛山的城市管理者,就應該對所謂的乞丐群體有一個管理上的屆定,對那些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假乞丐進行有效的處理,對那些市民反映強烈的假行乞者進行驅逐。對一些真正的乞丐,城市應該更多的給一些溫暖,比如對一些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行乞老人們,殘疾人們,可以送他們去救助站或送回老家,這不是人性化嗎?
一個城市是否文明,絕不是用行政強制方式驅逐乞丐、讓乞丐要眼前消失那麼簡單,乞丐行為不文明固然有他的原因,但施政者更多的應該檢討和反思自己的責任是什麼,如何去合理的管理,如何在管理中更多的彰顯人性化的關愛,當有一天乞丐真正的消失了,那才算得上真正的文明社會。
這是好事,其實大多數乞丐都是職業性的,他們以此騙取他人的同情和金錢,這種行為是不能姑息的。驅逐乞丐在一定程度上能對這部分職業乞丐造成影響,也能改善城市市容。 [詳細]
不要管乞丐是真實的還是職業性的,乞丐的存在是城市的自然現象。驅逐乞丐不能一勞永逸地改善城市市容,城市管理應該更加長遠地人性地幫助乞丐,這才是治本。 [詳細]
由於城市中乞丐的身份不容易確定,而且現在確實存在職業乞丐,後者影響了城市市容,需要管理,但是對乞丐的管理不能一刀切式的驅逐,而是應該有更加人性化的方法。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