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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旅遊法草案。草案規定,旅行社強迫旅遊者購物、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初犯的並處停業整頓;再犯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遊證、領隊證。重罰的出臺是不是能改善現在的報團旅遊呢?[詳細]
單靠罰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旅遊行業競爭激烈,利潤不高,導遊的工資很低,有的甚至沒有工資,收入全靠團費和遊客購物的回扣。在這種情況下,先整頓好這個行業,切實保障導遊的利益,再來談罰款的事吧。
旅行團不能再強迫遊客到定點地購物了!
真要是不購物的旅遊,估計旅遊的人就少很多咯,很多人旅遊還不是看著很多價錢低的才去的,要是都是按照實際收,還有很多人去旅遊?
每次接團不一定都能賺錢,有的賺有的虧,因為過路費,租車費,司機的吃和住都要導遊承擔的。而且還給公司交人頭稅,一個人一百左右呢,而且好的團都給幾個關係好的導遊。一些老頭老太太不願意購物的團隊給新導遊,那導遊就要一個月虧個一兩萬是家常便飯!
現在的旅遊實在太亂。我們發出一個團,心底實在想做個高質量的,但出去之後很多地方由不得自己控制,導遊就是其中很大個問題。當這個法案落實,且嚴格執行的話,大家都安安分分做旅遊。只是旅遊價格會漲30-50%左右。想去玩的還是會去玩,不想去的一樣不會去,所以是雙贏的。
強迫購物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也是較少的行為。更多的、更可恨的是誘導購物、隱性脅迫購物——遊玩景點催著走,購物地點拖時間,縮短遊玩時間。對遊客來講,浪費時間也是一種敲詐行為,這種軟刀子行為讓你降低旅遊質量又無法舉報。建議增加相關條款,對隱性縮短遊玩時間的行為給與限制。
去外地旅遊,那些都是陌生的地方,報團旅遊省心又省力。自主旅遊不但要花很多功夫做準備,而且花的錢也不比旅行團的少,還有可能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詳細]
自助旅遊的好處就是自由,不管是吃住行,還是逛景點和購物,都是依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旅行前的準備工作,也能增長不少旅行經驗。旅行開支也能提前做好預算。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