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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怎被“反咬一口”?

據某當地報紙報道,市民楊女士去茶館打牌後遺落5000元現金,回家後才想起來,再返回時茶館服務員已經幫忙收起來並歸還,楊女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謝,沒想到服務員收下了,楊女士認為服務員這種行為不對,打電話給報社希望曝光。最後當事人退回了200元。拾金不昧收取報酬不對嗎?你會收嗎?這樣的“客氣”與“不客氣”,你怎麼看?[詳細]

眾説紛紜

網民

中國人愛做面子活

這是什麼心態啊,難怪人家説中國人只愛做面子活。

拾金不昧不代表對金錢沒有追求

拾金不昧不代表對金錢沒有追求,不昧的是別人的錢,追求的是自己應得的酬勞,我覺得這根本就沒有任何衝突。

編輯
網民

收的沒錯。東西還給你叫拾金不昧,你給錢是自願的感謝性贈予。對方收錢是接收你的謝意是友好的表示,都沒錯。但是最後一步,贈予後食言並損害對方名譽,是不誠信,行為惡劣!

拾金不昧收酬遭失主投訴 當假客氣遇到真實在……

拾得人有妥善保管義務(輕過失免責),費用請求權,懸賞情況下還可要求報酬。200元性質屬於贈與,楊女士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贈與行為有效;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則超越其行為能力範圍的行為無效,服務員應予返還。

法學生
網民

應當立法規定報酬

這方面的立法也應當跟上了,感覺酬勞在5%到10%左右比較適當,也要考慮拾到者為此而付出的合理的費用。

應該給報酬,還了人情,得了教訓

我覺得給一些報酬是應該的,曾經在的士上丟過錢包,後來的士司機特地送回來給我,於是答謝100塊,推讓了兩下,司機收下了。我覺得心裏很舒坦,起碼是還了人情,而且也當是自己丟三落四的一點小教訓。

網民

深度看點

這是一種“無因管理”的法律事實

這是一種“無因管理”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愛泉州的Elder_W

這是在鞭策我們的道德與良心

不是現在學雷鋒的人少,而是“咬”雷鋒的人太多。亂象橫生,道德嚴重墮落是主要原因,再者就是視錢如命。茶館服務員拾金不昧的行為可歌可泣,而失主楊女士在物歸原主後收回答謝禮金並打電話曝光,此舉讓人恨之入骨。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反被“咬”,這是在鞭策我們的道德與良心。

——@龍小丹

當反省中國的文化和習俗

失主表達的是“意思意思”,按照中國習俗,服務員理當拒絕這筆酬勞,然後説聲不用客氣。可事情的發展並不是失主想的那樣。這其中的意味讓我們不得不反省中國的文化和習俗!一個字通常有好幾種解釋,何況是一句場面話能讓不同心理的人産生不同的反映,甚至扭曲她對服務員的客觀認識。

——@新月碧蓮

觀點PK

支持 45963 應該,獎勵拾金不昧合情合理

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完全靠道德輿論的力量維持拾金不昧的善行並不太現實。有償失物招領不失為一種次優選擇。拾遺物者也要花費一番精力與時間才能物歸原主,獲取適當報酬理所應當。這也有助於拾金不昧重新蔚然成風。 [詳細]

支持 45963 不該,不能把道德行為物質化

拾金不昧作為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是反映民眾道德素養、社會文明水平的一面鏡子。當拾金不昧需要有償的時候,它就標誌著,道德正在淪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謝也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 成為一種獲利手段。 [詳細]

應該,獎勵拾金不昧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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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不能把道德行為物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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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話題:如何鼓勵拾金不昧的善行? 調查人數: 24536

你如何看待楊女士支付酬勞繼而投訴、索回的行為?

  • 要説話算數,不應做出“試探性”的舉動
  • 反應了國民性格中愛面子、假客氣的一面
  • 給拾金不昧者帶來尷尬,不利於鼓勵更多善行

如果重要物品失而復得,你會酬謝拾金不昧者嗎?

  • 不會,撿拾物品歸還失主,舉手之勞,應該的
  • 會,做人要有感恩之心,應該酬謝拾金不昧者
  • 看情況,視拾金不昧者是否願意收取酬勞而定

你認為該如何鼓勵拾金不昧的善行?

  • 加強美德教育,尤其是引導青少年守道德、講誠信
  • 制定法律,對拾金不昧者作出物質的或者精神上的獎勵
  •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同時,著重提高老百姓物質生活水平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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