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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人社部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該部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繼養老金入市之後,人社部的這一提議再次引起公眾熱議,所謂老有所依,正在面臨重大挑戰。[詳細]
人社部稱延長退休年齡是一種趨勢……
“彈性延遲”需要公眾廣泛而深入地討論,讓利益相關者能夠充分參與到公共決策的民主程序中。人社部披露政策調整建議的信息,或許也是借此推動民眾討論,增進社會共識,為科學決策提供民意基礎。
從學術界的主流觀點看,退休年齡逐漸延長,是適應人均預期壽命延長、受教育年限延長,以及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必然選擇。但絕不可急於求成,也不能簡單地一刀切。
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面臨挑戰。適當推遲退休年齡,提高個人繳納養老金年限,既可以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因此,我們不妨借鑒國際成功做法,結合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現狀及勞動用工實際,採用持續漸進方式,逐漸推遲退休年齡,並實現男女退休年齡“步調一致”。
破解養老保險資金困局,一是擴大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將全國剩餘的4億城鎮人納入保險範圍,按照比例徵繳養老保險費,就可以帶動養老保險金賬戶資金大幅度增加。二是實現養老保險金的保值增值,實現多渠道養老金籌集。三是繼續落實給中小企業減稅等扶持措施,讓吸納70%左右勞動力的中小企業能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以此帶動個人繳費。
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人們自願前提下進行,可養老背後的公平論爭卻不容忽視。因為只有把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措施,都納入到更公平的框架內去設計,是否“延遲退休”才不會成為難以兼顧的命題。只有真正以兜底的公共責任為“養老空賬”打上補丁,同時增大養老金的使用效率,而不是用單純的“延遲退休”來平衡養老賬戶收支,或才真能讓養老政策有所增益。
隨著老齡化日益嚴重,對養老制度的財務構成長期挑戰,延遲取養老金年齡其實是一種趨勢,這在國外已有先例,同時延長退休年齡有利於部分人才“短缺”情況,老人也能在退休後增加收入,也有利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收支平衡。 [詳細]
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不符合我國國情,目前我國養老福利並沒有歐美發達國家那樣高,同時我國有大批的年輕勞動力需要工作崗位,延長老人的退休年齡,一方面不利於他們的老年生活質量,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到社會的就業情況。 [詳細]
在將關係國人養老切身利益的“彈性延遲領養老金”問題做得細緻、明確之前,首先應未雨綢繆,解決好何為“彈性”的概念。向公眾表明為何要推行該政策;在讓公眾知曉推行該政策初衷的基礎上了解彈性概念的區間為多少;既然是“彈性延遲”,在最高和最低區間之間做選擇,公眾有多大的主動權;適時推出該政策的話,這個“適時”的時間段選擇如何確保是建立在社會綜合因素通盤考慮之上的適時等等。這些基礎性問題不能事先解決,唯恐到時候出現“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局面更得不償失。
彈性退休以及延遲領取養老金,是項宏觀制度,也是許多要素的總和,不同行業、地域、年齡、身份的群體,在這項制度裏角色不同。比如一個腦力勞動者,可藉以發揮餘熱;對於企業而言,延遲退休整體上又可能影響運轉效率;而一個機關單位人員,推遲退休又可能變成“隱性福利”。人們反對延遲退休、延遲領取養老金,並不是反對這項制度本身,而是反對由它製造出新的不公,行業之間、代際之間、城鄉之間等等。理清了這點,在支持與反對者之間,就容易找到一個努力的向度。
人社部在準備提出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建議前特別強調“彈性”。這是以人為本的做法,這也是起碼的人文情懷。除了“彈性”之外,還必須堅持“自願”。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一項直接涉及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為了使政策效益最大化,所以政策不宜以“一刀切”的實施,而應採取彈性介入的自願原則來推行。每一項政策的出臺,目的都是保障民生、惠及大眾。延遲領取養老金必須堅持“彈性+自願”原則,把好事辦好、辦實,讓廣大百姓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