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費用並不是最終花費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所謂購買墓地的價格現在有點變得不明不白,因為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個法律空白。在北京市喪葬網上公佈的《北京市喪葬行政事業收費標準一覽表》上,我們能看到墓穴租賃一欄收費標準之後的備註信息中有“租期20年”的提示,也就是説初次所謂的購買墓地的價格只能“管”20年。這和1992年民政部發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對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相呼應。注意,20年是管理費,並非産權,而且這是一條上限規定,管理費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這和老百姓花單價幾倍于房價的錢去買的那個“公墓産權”顯然是完全兩回事。這就意味著逝者故去20年後,張大爺子孫後代需要按照墓地管理方的要求不斷為該墓地付費。
誰能進入八寶山革命公墓?
假設張大爺符合進入八寶山革命公墓的條件的話,需要履行一定的審批程序,經審核符合廳局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需本單位開具介紹信,並提供任命書複印件,由上級部門審批以後就可以將骨灰存放在這裡。同時骨灰可安葬于墓地,但墓地需要花比骨灰堂更多的價格購買。據報道2006年按位置大小和石材不同,八寶山革命公墓墓地價格分別在18萬至80萬之間。
附:革命公墓骨灰安置條件
1、地方副司局級以上幹部:包括具有副司局以上行政職務的領導幹部、副司局級以上待遇的巡視員和其它享受副司局級以上待遇的幹部;工資改革前行政十四級以上(含)幹部;工資改革前四級以上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
2、以國務院(政務院)總理名義聘任的國務院參事、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按司局級幹部待遇辦理)。
3、軍隊副師級以上幹部:包括具有副師級以上行政職務的領導幹部、副師職參謀、幹事、助理員及享受副師職以上政治待遇的幹部。
4、老紅軍及享受老紅軍待遇的人員(1937年7月7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
5、革命烈士。
6、民主黨派、統戰對象,無上述職級,參照上述範圍由統戰部(省、直轄市以上)提供相關材料或由中央統戰部批准。
張大爺的喪葬費:32550.00元
這和之前媒體報道的貴陽某普通百姓的喪葬費用有些接近,當然也和貴陽那位逝者一樣,在辦理喪事過程中秉承了所有花費事項“隨大流”、“不鋪張”的原則。並且所有花費項目理論上都可以拿到合理正規的發票。[>>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