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八大湖小區為何拆遷(2010.6.12)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2日 19: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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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2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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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3日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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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3日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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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3日 05:15

  6月7日對於青島市八大湖小區的居民來説,是一個難過的日子,因為按照當地正在進行的舊城改造項目,這一天是八大湖小區的居民們搬遷騰房的最後期限。也就是説,到6月7日為止,他們都必須搬離八大湖小區,而他們生活了20多年的家園將被拆除。那麼八大湖小區為什麼要拆遷呢?現在小區裏居民們的生活狀況怎麼樣呢?

  八大湖小區居民的煩惱

  潘桂清的家位於青島市市南區的八大湖小區。在見到他之前,我們首先注意到了他家樓下大門上的一把大鎖。潘桂清説,因為拆遷,為了安全,他不得不鎖門。類似的遭遇,八大湖小區的其他一些居民也遇到過。居民王東華説,有人半夜12點多用棍子敲鐵管子,不讓他們睡覺。

  在採訪中很多居民都表示,正是因為他們不願意拆遷,才有了這些遭遇。那麼,八大湖小區為什麼要拆遷?為什麼大多數居民都不願意遷走呢?記者了解到,八大湖小區已經被青島市列入了舊城改造項目,這個項目於今年4月啟動,搬遷騰房期限截止到6月7日,涉及居民1014戶。而據當地老百姓介紹,這個小區是上世紀80年代才開始建設的,完全建成僅僅21年,還曾獲得過山東省綠化模範小區等多個稱號。一些居民告訴記者,這個小區環境非常美,而且樓間距大,光線好。

  上世紀90年代以後,通過房改,這些住房的産權都已經歸屬居民個人。可讓大家不能理解的是,這個剛剛建成二十多年、房屋質量良好、配套設施完善,既不是棚戶區也不是危房的小區,怎麼突然就被列入舊城改造,説拆就要拆了呢?

  潘桂清質疑説:“所謂的舊城改造,舊在哪,這個要界定一下,什麼叫舊城,什麼叫新城?如果是破爛房子、危房可以改造。”還有居民認為:“如果政府要想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最好還是先去把那些真正的危房和棚戶區先改造好了,再去改造我們這樣的住宅。”

  公共利益還是商業開發

  那麼,這樣一個小區被以舊城改造的名義進行拆遷,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曾多次參與我國房屋拆遷與徵收立法調研工作的律師王才亮認為,對照循環經濟促進法,這個拆遷項目明顯有違法之嫌。

  那麼,這個所謂的舊城改造項目到底是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呢?在該項目的開發商--青島錦繡前程置業有限公司的網站上,對八大湖改造項目有這樣的介紹:項目總建築面積58萬平方米,是集住宅、商業、辦公、酒店式公寓為一體的大型城市綜合體項目。項目毗鄰青島市行政商務中心和市北區中央商務區,地理位置優越,商務配套齊全,城市軌道交通發達。

  王才亮分析説:“這應該很顯然是一個商業開發項目,也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就是因為八大湖小區建築容積率低,所以商人們就看中了這塊地,政府在降低拆遷成本的同時能夠取得比較大的土地收益。現在苦就苦在被拆遷人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護。”

  土地未經收回就被“一女二嫁”

  為了加快八大湖小區的商業化開發進度,早在去年12月,青島市市南區政府就已經將這塊土地轉賣給了青島錦繡前程置業有限公司,用於商業開發。而直到今年4月,市南區政府才開始與八大湖小區的居民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也就是説,當地政府還沒有將土地使用權從居民手中收回來,就已經將這塊土地轉賣了。市南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李玉棟告訴記者,現在這塊土地的使用權還沒有收回。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還規定,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資料。但在收回這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市南區政府就擅自轉賣了該地塊,之後,市南區拆遷辦還為這個項目發放了房屋拆遷許可證。更蹊蹺的是,既然表示經過了合法的招拍挂程序,但在青島市房管部門公佈的土地招拍挂信息中,卻根本查不到這塊土地進行招拍挂的內容。

  王才亮認為,這個現象説明了兩個問題:“第一就是公民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沒得到保護,未經收回就一女二嫁了;第二就是給開發商的地不是正當的,也不是可以公開透明進行的。”

  能否躲過被強拆的命運

  為了加快八大湖小區的商業化開發速度,市南區政府從立項、程序批准上可謂不遺餘力。那麼在具體的拆遷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有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那麼,政府是否徵求過當地居民的意見呢?據了解,今年3月,也就是轉賣八大湖地塊三個月之後,當地政府曾召開過八大湖小區拆遷動員大會和居民代表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市南區開發建設局局長佟承志曾這樣表態:“群眾的事就交給群眾來決策。大家認為這不行,那我們還非要做這件事嗎?是不是?那不就有悖民意了?”

  既然政府表態會尊重民意,那麼,真正的民意到底是怎麼樣的呢?今年4月,一些居民代表曾自發就拆遷問題逐戶進行了調查。在這次調查中,有746戶居民都簽字表示不同意拆遷,超過了總戶數的70%,顯然大多數居民並不同意進行這次拆遷。那麼,政府是否順應民意,停止了拆遷工作的進程呢?

  居民王明慧説:“他之後繼續做工作,而且他突然貼出一個拆遷許可證,這時候老百姓就慌了。不是説不拆,怎麼又貼出許可證?”

  還有一位老人告訴記者説這樣一拆就把人拆窮了。因為“回頭給我毛坯房,我裝不裝修?所以現在很難為人,很折騰人。”

  現在,八大湖小區的居民最擔心的就是搬遷的最後期限已過,他們的房子會不會面臨被強拆的命運呢?這一系列既違背民意,又違反法律的做法,該由誰來糾正呢?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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