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啟成:
朱元璋在建設制度的時候,是力追漢唐,因此他建立的這個三法司。大致包括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到了明代的時候三司會審,就是這個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個院的長官在一起,共同審理重大的刑事案件,而且常規化、制度化。
明代東廠和錦衣衛 合稱廠衛。《明史·刑法志》有評價,認為這個有些刑法制度創制有明。那就是包括東廠和錦衣衛。東廠呢實際上呢,跟它性質相同的機構,還包括西廠、內行廠也是幫助皇帝,針對一些謀反 謀大逆,一些重大有危險性的政治性的案件,進行偵查、審理。如果説按照明代正式官方規定的制度,由東廠這些特務機構初步審理的案件,還要交到錦衣衛去進行復審,最後到三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