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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大學副教授 李文玲:
舊唐書中有記載,古代掌刑的人稱之為士或者大理。漢景帝在理之前加一個大字取名天官貴人,在牢中供職為大理的意思。天官貴人在八字中是一個神煞,代表著公私分明、辦事認真、心性戒貪、有始有終。那個古人認為凡是命局中有天官貴人者最適合於從事公職盡忠職守。
大理寺自北齊創立以來,一直成為中央的最高審判機關。它主要是審理全國性的重大的疑難案件,以及皇帝交辦的和御史臺 刑部共同審理的重大案件,還可以復核地方上報的疑難案件。當然對於京師內的流刑以下案件,它可以直接審理,流刑以上的案件審理完之後,不能判決,要上奏給皇帝,由皇帝批准然後再判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