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國家開放大學教授 王朝中:
《春秋大義》的時候,它更強調的,就是所謂的原心,如果你這個犯罪動機是好的,那麼就可以減刑甚至免刑。但是如果你犯罪、你的這個罪行和這個法條去衡量的時候,不夠判刑標準,可是你的本心、動機是壞的那麼即使你不夠量刑標準,我也要從重來判罰。所以呢這就是它原心定罪的一個基本的一個意思,就是很明顯這是一種唯心的,它有很強的唯心的色彩。
宋朝這個辦案子也挺有意思。它是把它分成了大事 、中事,小事,它是以訴狀紙張的張數作為它的標準的,三百張以上叫大事;中事、小事各有規定張數的多少。宋朝還對辦案期限的規定,大事在大理寺,因為大理寺它承擔了不但是審理,還有一個復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