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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文交所”是“文化産權交易所”和“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統稱。中國藝術品市場的興起源於2004年,7年間,中國藝術品拍賣的成交總額已經是2004年的8倍之多,藝術品收藏投資的年回報率為26%,文物、古玩年升值率達到20%,超過了股票和房地産投資。
文化藝術産品的升溫,也撬動了資本的流向,吸引了不少投資者的目光,文化産權交易所如雨後春筍般在全國遍地開花,“權益拆分”的全新藝術品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文化藝術産品市場,然而由於機制的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監管主體不明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文化産權交易所的前景顯得不那麼明朗了。
日前召開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在政策助力下,中國文化藝術市場迎來了規範發展的大好時機。
專家稱,要實現市場規範須健全法制,加強監管,並建立退出機制
近年來,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國家一系列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躍升為戰略性支柱産業的文化産業,引來了眾多資金追捧與炒作,藝術品投資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態勢迎面撲來。然而,從遍地開花到瘋狂爆炒,現實中亂象叢生文交所的發展令人堪憂。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藝術品市場秩序混亂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法制建設滯後,政策管理缺位。只有健全法制,加強監管,營造環境,並建立退出機制,才會出現不斷壯大的中國藝術品市場。
文交所“遍地開花”
我國的文化産業和藝術品投資市場前景廣闊。2008年,我國藝術品拍賣市場總額不足200億元,而到了2010年我國藝術品拍賣總成交金額已超過了500億元,佔全球藝術品拍賣額的33%。有專家預測,今年中國藝術品市場會持續向好,中國藝術品市場總規模將達到3600億元人民幣,而全年藝術品拍賣市場成交額會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左右的規模,中國已經成為全球藝術品市場重要組成部分。
伴隨著藝術品市場交易的快速增長,全國各地文化産權交易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急切地想在這個市場中分食一杯羹。
文交所快速擴張得益於2010年3月文化部等九部門聯合簽發的《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該文件明確指出,鼓勵國內文化企業積極借助資本市場平臺,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嘗試文化産權交易,促進文化産業做大做強。《指導意見》下發後,由於資本大量涌入文化産業領域進行投資,各地文化藝術品交易平臺便應運而生。
2009年6月,上海市政府批准設立上海文化産權交易所。
2009年9月,天津市金融辦批准設立了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
2009年11月,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廣電集團、深圳聯合産權交易所、深圳報業集團和文博會公司等聯合發起設立了深圳文化産權交易所(微博)。深圳文交所在經營模式上分為整體權益交易平臺和份額權益交易平臺。
2010年5月,成都市政府批准由成都博瑞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西南聯合産權交易所等股東聯合發起設立了成都文化産權交易所。
進入2011年,文交所更是迎來了一波井噴式的發展。2011年4月,河南省金融辦批准由兩個自然人出資5000萬元成立了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設計與天津文交所基本相同,不同之處是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採取投資者預約登記的方式,委託銀行代為發售。6月,湖南省文化廳批准由湖南省文化藝術基金會、湖南高登藝術産業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5000萬元,組建了湖南文化藝術品産權交易所。7月,廣東南方文化産權交易所成立。江蘇、陜西、大連、廈門等地也紛紛籌備成立文交所。
統計顯示,截至7月31日,全國各地開業及籌備中的文交所總數已達36家,其中已掛牌開業的文交所達21家。進入8月後,漢唐藝術品交易所、福建海峽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江西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等又相繼開業或成立。目前國內各地還有很多文交所正在籌備當中。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各家銀行向深圳文交所提供了總額達到500億元的授信;廣東省南方文交所也獲得銀行授信共630億元;工商、農業、中信、招商四大銀行為山東文交所授信額度總計180億元等等。
爆炒滋生藝術品市場泡沫
在藝術品市場繁榮發展的同時,市場投資出現過熱現象,尤其是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火爆和瘋狂炒作令人堪憂。
10月10日,香港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首只藝術品份額“春華秋實”(“春華秋實”漆工藝品組合為上海當代漆畫藝術家畢國勤的經典作品之一,共包括5件磨漆類立體漆藝品)上市,五個交易日皆以漲停價報收。10月21日,鄭州文交所第二批份額産品《藍田泥塑》和《中國名人》開盤漲停。
而天津文交所尤其受到了人們的關注。
為控制價格暴漲局面,天津文交所屢次修改規則。2011年初開戶門檻是5萬元,但3月份起門檻直接提高到50萬元。7月1日天津文交所“二次開張”,但在進入門檻、申購政策、調整價格漲幅和增加特殊處理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投資門檻提高至100萬元;在申購方式上,由過去的定價申購改為競價、定額申購。此外,日漲跌幅限制上也做了較大修改。此前的15%的日漲跌幅大幅調整至5%,還增加了特殊處理制度——藝術品份額在20個交易日內,累計出現6次漲停或跌停就將被特殊處理。特殊處理後,日漲跌幅由5%進一步下調至1%;交易模式也由“T+0”變為“T+1”。天津文交所“朝令夕改”導致交易品種在暴漲、暴跌和交投死寂之間跌宕起伏,飽受輿論質疑。
10月1日前夕,由天津文交所策劃者屠春岸一手操辦的泰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迎來首個份額産品“黃永玉01”,當天該份額收盤價為2.15元,相比1元的掛牌價上漲115%,再現“暴漲”的態勢。
而10月17日天津文交所新發的兩件天價蘇繡《富春山居圖》與《世紀和平-百鴿圖》。這兩件作品上市當天即遭遇重挫而破發,跌幅高達驚人的10.43%和8.7%,讓諸多投資者措手不及。隨後,天津文交所在網上發佈了關於“蘇繡《富春山居圖》與《世紀和平-百鴿圖》”藝術品的交易風險提示。一邊在藝術品份額交易領域內獨領風騷的天津文交所,另一邊卻也同時面臨著訴訟的尷尬境地。
據北京邦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紹智表示,受七八位投資者委託將以文交所單方頻繁、隨意變更交易規則,以及格式合同中的交易風險沒有提示到位為由,準備對天津文交所正式提起訴訟。這些投資者來自山東、上海、安徽和澳大利亞,其投資金額多的上百萬元,少的也有四五十萬元,但虧損都超過八成。
另據報道,由於許多文交所倉促上馬,有的只是一個空殼,連網站都照搬“前輩”設計,正式開放業務非常少。此外,各地文交所的交易規則都由自己制定,當中有些條文甚至有欺詐的嫌疑。
針對文化藝術品的暴漲、暴跌和天津文交所的亂象叢生,近日有消息稱,中宣部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辦公室下發了一個文件,全面暫停了各地準備上馬的文交所的審批工作。一盤“涼水”襲來,“高熱”中的文交所又將何去何從?
文交所何去何從?
作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項創新,藝術品交易所在爭議和質疑中遍地生根,伴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張和市場爆炒,風險也在不斷累積。文交所是否應該存在?如何監管?未來將如何發展,成為當前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實際上,藝術品份額化與證券市場有著本質的區別。這種藝術品份額類證券化交易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如信用風險、交易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等,比證券更加難以防範。
相對於股票發行而言,藝術品份額發售機制缺乏必要的信用保障體系。藝術品份額發售和交易中,與藝術品份額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均由文交所負責,交易所不但決定藝術品份額能否發行和上市,甚至還決定份額發行上市工作由發行商完成。這種做法不僅有悖于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有損於市場的公信力,也難以抑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更有可能將藝術品發售演變成為利益輸送的渠道,而淪為滋生腐敗、洗錢犯罪的溫床。
其次,藝術品份額發售的定價機制存在缺陷。藝術品是一種特殊商品,藝術品之間的價格缺乏可比性,其價格通常由買賣雙方依據個人的評估與判斷共同決定。藝術品份額的定價過程中,既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體系,也沒有一個公認的、權威的鑒定與評估機構,難以對藝術品的價值做出公允的估值。
此外,藝術品份額的投資回報缺乏穩定的基礎。相對於股票而言,藝術品自身並不産生現金流,相反每年必須支付一定的養護、保險費用。藝術品展覽雖然可以獲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難在每個藝術品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另外,藝術品實物無法按照份額交割,投資者不可能實現從持有份額中分享對藝術品的欣賞、收藏。因此,藝術品份額化的投資回報更多地只能寄希望於交易價格的不斷升高,低買高賣,獲取價差就成為投資者獲利的主要模式,價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頻繁,越便於短期獲利。這種機制下,投資者的非理性行為可能將份額價格推高數倍,導致價格失真,狂熱之後出現暴跌,在市場中産生連鎖反應,最終使投資者損失慘重,成為受害者。 文交所上市的藝術品份額,總份額相對較小,且採用“T+0”交易模式,容易被人為操縱,出現市場的劇烈波動,甚至被非法資金炒作,從事短線交易、操縱市場和洗錢等不法活動,聚集市場風險。
目前,我國藝術品交易場所的設立和交易管理等處於無法可依的混亂狀態,各地情況五花八門。除少數地方由省、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並授權相關部門監管外,有的則由地方政府金融辦審批設立並負責監管,有的則由文化主管部門審批設立並負責監管。另外,監管依據不足也是監管缺失的另一表現。雖然文交所也實行自律監管,但並不能替代行政監管。此外,藝術品份額的發售審核、定價、交易、監督以及與此相關的評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負責完成,各環節之間缺乏必要的制約和監督,不利於防範道德風險,甚至為合謀、操縱市場留下空間。
“中國藝術品市場秩序混亂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法制建設滯後,政策管理缺位。”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西沐認為,在全國範圍內,文交所的發展已經破題,現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如何發展的問題。具體説就是要正視問題,規範市場,加強監管,營造環境。
他認為,通過梳理並加強地方中國藝術品市場法規工作,對中國藝術品市場條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如對條例的適用範圍、技術交易行為的規範、技術交易的禁止行為、違法行政責任等基本問題明確規定,是立法工作重要的突破口。他建議,我國應儘快制定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藝術品市場法》,使其成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藝術促進法》基礎上的第一部國家對中國藝術品市場實施管理的基本法,這將有利於推動中國藝術品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此外,資本的流動性決定了只有建立機制化、制度化的藝術品資本退出機制市場,才會出現不斷壯大的中國藝術品資本市場。退出機制的建設關乎中國藝術品市場能不能進一步做大、做強的信心,更是擴大需求的一個重要的標示。如一個規模化的藝術品市場無法建立起一個系統而又高效的退出機制,這不僅僅是一個障礙問題,還是中國藝術品市場所面臨的最大的風險。而中國藝術品資本退出機制的建立,首先需要的是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