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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養兒防老到“以房養老”的中國式尷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1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訊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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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房子養老,在國外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在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老人將房屋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負責老人的養老開銷,直到老人去世,房屋才由養老機構收走並處置。

  據中華工商時報11月17日報道,有個故事,情節記得清清楚楚,主人翁的名字和時間、地點等信息卻記不得了。關於房子,有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女作家,大概是台灣的,買了很多房子,晚年獨身一人的時候,她就賣房去旅遊,賣一套房子,拿了錢就世界各地跑,錢花光了,回來再賣一套,再出去,直到跑不動了、臨終了,房子也沒處理完,但她很滿足,覺得晚年生活是充實的。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是養兒防老,而這位作家,不是這樣,至少有一大段時間,是房子養老。

  用房子養老,在國外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在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老人將房屋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負責老人的養老開銷。直到老人去世,房屋才由養老機構收走並處置。由於行之多年,這種養老方式已經很成熟,一般來説,房屋價值與養老賬單相近或略有盈餘,而政府也會給予這些機構相關稅收優惠。這種方式的一個最大好處,就是老人沒有了後顧之憂,可以衣食無憂地安度晚年。對養老機構來説,如果一個老人很長壽,從個案來看可能會虧損,但多個個案綜合起來,是沒有問題的。

  中國式的以房養老,不久前出現了,但是,一齣現,就變了味。

  根據媒體報道,國內某銀行參照國外以房養老模式、結合中國國情,推出了該項業務:銀行會為申請客戶所抵押的房屋核定一個養老貸款額度,然後按約定貸款期限確定每月放款金額,給借款人穩定的現金來源用於養老。貸款金額根據擔保物價值和養老人養老合理需要的資金確定,計劃累計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抵押住房評估價值的60%,並且每月實際支付養老金額不超過2萬元。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10年。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息,如到期不能償還貸款,則按合同約定處置抵押房屋。銀行規定借款人至少要有兩套房産以上才可申請,且老人本人須年滿55歲,利率則為市場基本利率。

  有人算了一筆賬,以一套評估價值為120萬元的房屋進行抵押,可以申請到72萬元貸款,按照10年間每月提供養老金計算,銀行將為以房養老申請人每月支付6000元養老金。對於這筆貸款,申請人可以選擇每期只還利息貸款,到期後償還本金;也可以選擇每期償還一部分本金和利息,貸款到期後償還剩餘本金;也可選擇最後一次性償還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則按合同約定處置抵押房屋。

  業內人士認為,這項業務,如果真如媒體報道所言是打著“養老”的名義推出,基本上算作是對老年人的侮辱。

  首先是時間概念,年滿55歲可以貸款,貸款最長不超過10年。什麼意思?詛咒貸款人只能活到65歲?這個玩笑開得有點大了。看看國外,以房養老是沒有時間限制的,老人只要活著,養老機構就得養著,老人長命百歲,養老機構就得陪著笑臉伺候到底。

  其次,這筆貸款,借款人首先要還,還不了才由銀行收走處置。也就是説,這只是一項貸款,有借有還,是雙向的。而國外,以房養老是一張單程車票,老人把合同一簽,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哪還用得著惦記還款的事。

  我們甚至懷疑這家國內銀行推出的這項業務還有其他目的,比如,如果貸款人在10年之內去世了,其子女如果想要回房子,好啊,請連本帶息歸還貸款,這和普通貸款區別不大,只不過借款的和還款的是不同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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