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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高利貸遊蹤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1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國家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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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度調查

  金融神話與風險

  在溫州,似乎人人都能講幾個有關“高利貸”的段子

  文/《財經國家週刊》記者 熊鋒 王小波 翁海華

  “副縣長的兒子都自殺了,就是因為還不起高利貸。”寧波市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在溫州,似乎人人都能講幾個有關“高利貸”的段子。在調查中,一位老人向《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表示,自己的老朋友就是因為女兒借了2000萬元高利貸,最後不得不將自己辛苦經營了8年的服裝廠賣掉抵債。

  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説,如果民間借貸利率過高,偏離市場平均投資收益水平,隱藏的金融風險會隨之而來。

  他分析説,一是地下金融組織發生資金鏈斷裂,出現經營者攜款出逃現象,受此影響的是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容易危害社會經濟和金融的穩定;二是中小企業如果因為高利貸而發生資金鏈斷裂,出現經營者躲債出走現象,受影響的則是外來打工者的利益,容易導致社會生活和秩序的不穩定。

  同時,企業借助高利貸償還銀行到期貸款,不能真實反映企業流動性狀況,掩蓋了銀行信貸資産的質量。而高利貸借款人在股票、期貨市場的投機性行為,也會加劇資本市場的波動,帶來潛在的金融風險。

  “賭”的心態

  進入3月,有關溫州企業“逃跑”的傳言再次蔓延開來。

  “今年已經跑了好多企業,産生了連鎖反應,涉及資金上百億元。”近期在互聯網上的一些論壇裏,關於溫州高利貸的傳言再次爆發。

  傳言的狀況有點像2007年。當時也是銀行貸款收緊,中小企業的融資轉向地下錢莊,2008年國際金融風暴一來,一些企業因為還不了高額貸款而倒閉。溫州工商聯秘書長趙文冕擔心:“2011年下半年會有一些企業頂不住。”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在浙江一帶調查了解到,求助於民間高息借貸的主體大都為無法從銀行等正規渠道貸款卻急需資金的企業、個人。他們的資信相對較差,缺少抵押品,是被銀行排除在外的群體。

  一位直接操作高利貸的人士告訴記者,中小企業大量借入高利貸資金維繫正常的現金流轉,即便面臨增長困境也不會主動放棄,“哪怕虧本,企業主不太可能放棄”。

  “但正規經營,他們還不起這個錢。”一位經營擔保公司的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按照6%的月息,以單利來計算,年利率為72%,真正做實業的企業根本還不起。

  “只有之前暴利的房地産行業可以彌補高利貸的利息。”浙江銀監局一位人士説。

  寧波市擔保協會副會長林軍告訴《財經國家週刊》記者,高利貸借款多為項目性的,“賭一把,一旦成了,高額的收益可以彌補高利貸的成本”。一旦失敗,借款人還不起高利貸,只能“消失”以對。

  倒在高利貸下的企業不在少數。特別是在2008年,出現過金烏集團董事長張政建人間蒸發、中港房産高管集體失蹤、溫州霸力集團董事長王躍進遠遁他鄉等大事件。

  在紹興,説起因深陷高利貸泥潭而倒下的江龍控股和華聯三鑫,至今讓人心有餘悸,其連環擔保圈,讓紹興的一些企業深受其害,“目前仍有一家企業在政府接管情況下,還是無法走出高利貸泥潭”。

  對於高利貸本身來説,也存在風險,貸出去的資金很可能隨著企業的倒閉而收不回來。

  “不久前一家擔保公司放貸一家企業10多億元資金,由於企業財務狀況惡化,致使無法收回本金,每個月只能收回一點利息。”溫州當地一位人士告訴《財經國家週刊》記者。

  溫州一位從事民間借貸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高利貸資金鏈斷裂後,影響的不僅僅是企業,還可能有成百上千的上遊資金客戶,包括農民。

  據寧波某汽車部件公司總經理介紹,寧波的“日日會、月月會”等非法集資群體,以高息誘使參會的人集資,當資金到一定額度以後再發放高利貸,按日計利息。但是,非法集資群體承諾的利息高達一天5分,甚至更高,所以風險極大,不具有可持續性,“基本上都是拆東墻補西墻,最後無法拆補的時候,就倒閉走人”。

  “民間融資形式呈現組織化正是目前溫州民間金融兩個新特點之一。”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認為,民間借貸行為一旦形成組織化後,“洗黑錢”活動往往隨之而生,一些黑色收入通過民間借貸走向“合法”,甚至一些企業也通過民間借貸方式進行利潤非法轉移。

  同時,民間借貸缺乏正規法律渠道對債權人進行保護,在發生欠債不還的情況下,不少債權人通過暴力收回借款,就出現不少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雇兇傷人等事件時有發生,這些都增加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神話下的風險

  企業借助高利貸,除了給自身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外,影響的還有銀行的貸款質量。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高利貸是用在償還企業的到期貸款上,其中包括小企業,也不乏大企業,甚至某些上市公司。“如果企業不能到期償還貸款,會影響以後的貸款。”方興擔保公司董事長方培林説。

  當企業流動資金不夠但銀行貸款又到期時,在金融掮客的運作之下,會通過拆借高利貸資金來週轉。這樣的拆借利息有時會高達每天6分。新華社曾有報道指出,“十個甕兒九個蓋”,成了一些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模式。

  其中隱藏的風險令人擔憂。用高利貸來償還貸款既掩蓋了企業資金的真實情況,也掩蓋了銀行貸款質量的真實性。一旦其中某一環資金鏈條斷裂,就可能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隨著投資渠道的增加,溫州高利貸資金流向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呈現投機性,主要是向股票、期貨市場滲透。

  “本公司可以提供股票、期貨配資。”記者從溫州當地報紙上看到不少這樣的信息。通過電話諮詢,其中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借款的月息是6分,必須要有房産做抵押,拿到資金以後可自行操作。

  記者就此向一家擔保公司的負責人了解,他説股票、期貨配資還有一種操作模式。比如,如果借款人要借100萬元資金,他除了繳納高昂的手續費外,自己還要拿出100萬元,總共200萬元的資金必須存在放款人開設的賬戶,賬戶鎖定成不能取現,借款人只能在這個賬戶中進行股票、期貨操作。

  “我會及時監控賬戶盈虧,如果資金只剩下110萬元,他也不能加資金,我會強行平倉,避免損失。”上述擔保公司負責人説。

  期貨由於杠桿率的存在,可以小搏大,於是很多高利貸公司看中了期貨配資這一業務。

  “期貨有杠杠率,風險太大,得特別小心。”上述擔保公司負責人説。

  除了股票、期貨,市盈率高企的創業板正成為資本大鱷們積聚鉅額財富的新戰場。

  老李是福建省某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他有眾多的頭銜,如地級市企業商會的主要負責人、多家企業的董事長等。

  “用我們的行話説,先要大量從銀行‘採購資金’。”老李向記者詳解了這一資本遊戲的運作過程:由商會出面,利用地方政府“辦金融”、吸引投資的心態,在全國不同的地方成立擔保公司。儘管目前設立擔保公司監管很嚴,但是由當地政府出面來搞定審批手續,所有的問題迎刃而解。

  由於成立了多家擔保公司,新成立的擔保公司的註冊資金,可以通過商會作為紐帶,從其控制的數十家擔保公司中快速拆借過來。據老李透露,他們一天之內可以籌集到40億~50億元的資金。

  老李介紹,這些資金用於普通高利貸放款是月息5分,這意味著,一個億的資金一年內至少可以産生6000萬元的利息收入。

  這些錢,還有一部分是用來投資專門的“高科技公司”,或者通過PE的方式,進行“項目包裝”。

  記者在採訪時了解到,這些擔保公司與大的科研機構合作,專門成立幾家“高科技企業”。公司成立後,通過關聯交易,將高科技企業的業績做上去,目的就是為了在創業板上市,實現“退出”。

  除了在創業板上市,與企業簽訂“PE合同”則是另外一種形式。

  老李告訴記者,他們與企業簽定“PE合同”,明確規定一年左右時間由企業回購股權,投資回報率鎖定在60%以上——這與放高利貸幾乎無異。

  然而,資本遊戲中看似完美的設計,都建立在“資金鏈”順暢的假想之上。一旦關聯交易編造而成的所謂“高科技公司”的美麗神話破滅,一旦簽訂“PE合同”的企業經營不善,無力兌現高昂的資本回報,那麼結果只會是資金鏈條驟然斷裂,銀行也會面臨鉅額的壞賬。

  監管尷尬

  在溫州,解決民間借貸糾紛,是法官們的一項重要工作。

  通過放款人事前的精心設計,高利貸在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時,依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來保護其並不合法的利益。而此時,即使法官明知道這是高利貸借款,但苦於被告無法提供相應證據而無法採信。

  3月上旬,在記者翻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鹿城區法院網站以往的卷宗發現,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有一些共同的特色:大多借條上只有借款金額,並無利息;很多約定了高昂的賠償金額;開庭審理時,借款人幾乎無人到庭——在此之前,借款人已經下落不明。

  據記者了解,只寫借款金額而不註明利息的“陰陽合同”是規避法律監管的重要途徑。比如,借條上寫明是借款100萬元,但借款人實際上只能拿到60萬元,其中40萬元作為高利貸的利息。這樣的借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即便借款人最後在法庭上陳述這一事實,但一般無法出具證據,所以並不能得到法院的採信。

  高利貸從業者,自知行走在灰色地帶,所以採取隱蔽的手段企圖逃避監管部門的管理和打擊。並且,高息借貸屬於非正式金融系統,政府部門也難以完全掌握其經營情況。

  寧波金融辦副主任李群對記者表示,對民間借貸,現在全國都還沒有有效監管的方式。他直言:“可能連具體情況也無法真正把握”。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多位政府人士表示,必須正視“高利貸”長期存在的這一事實。而分散的民資,眾多的參與者及脫離陽光地帶也讓監管者無能為力、無計可施;市場增長的需求也讓其有存在的土壤,維持現狀而滅掉違規出頭鳥,成為地方政府默認的管理方式。

  “只要它不出事情,那它存在就有其合理的地方,有市場基礎也有市場需求。”李群説。

  上述寧波某汽車部件公司總經理認為,現在高利貸公司禁止不了。正因為高利貸公司的利息高,不少民眾就更願意將錢借給高利貸公司來放貸。他説:“政府可以打壓出頭鳥,但太多人做,就會出現法不責眾的情況。”

  張震宇坦言:“不管金融服務到什麼樣的情況,民間借貸會永遠存在,不可避免。出於成本考慮,大的金融機構不可能服務小機構。所以必須要規範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