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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 鎖定五類項目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6日 15: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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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9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並鎖定了財産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重點加強徵管的項目。

  根據《通知》,需加強徵收管理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為以下五大類:財産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別是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個人所得;外籍個人取得所得。

  專家們指出,無法對高收入者有效徵稅是貧富分化的重要原因。近幾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房地産、有價證券等成為高利潤行業,少部分人借此獲得大量財富,但卻由於稅制不完善和徵管難等原因,這部分所得只需要繳納少量個稅,甚至是不繳個稅。

  《通知》要求加強限售股、房屋轉讓所得以及拍賣所得徵管,加強利息、股息、紅利、利息所得的徵管。事實上,早在去年年底,為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等三部委就聯合發文明確,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加強徵管的效果也十分明顯。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劉麗堅指出,稅務部門在2009年加強了對股息紅利所得、二手房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個人所得稅徵管,僅這一項去年的增幅就達到了70%,而今年開始對限售股徵個稅的前三個月,就已經扣繳8.85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也被列入重點關注範圍。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介紹,目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還沒有納入個稅徵管系統,因此,《通知》也指出,要繼續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的稅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時獲取股權轉讓信息,對平價或低價轉讓的,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核定計稅依據。

  由於勞務所得一般採用現金支付方式,不經過銀行系統,也存在較大的徵管死角,為此,《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切實加強對各類勞務報酬,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諮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通知》還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開展個稅稅源摸底工作,重點監控高收入者集中的行業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者主要所得來源並建立信息庫。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同時,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