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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機産業知識産權保護的現狀
近幾年來,農業機械化在農業生産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發展形勢越來越好。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政府進一步轉變觀念,努力健全知識産權管理制度,完善知識産權保護法律體系。通過20多年的發展,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産權法律保護體系。但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的農機生産公司運用專利戰略不斷佔領和控制我國同類行業市場,使得我國農機企業專利戰略的滯後性日漸顯露。目前國內的農機企業似乎沒有受到涉外知識産權利器突襲的重創,但國內企業間專利糾紛及侵權官司卻屢見不鮮。針對現實情況,我國各級政府專利管理機構採取各種措施,旨在促進農機企業專利戰略實施主體從戰略高度有效地運用專利權、專利信息,積極適應專利制度等法律制度保護下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使我國的農機企業在專利戰略研究、運用和管理方面有一個大的發展。
農機企業管理者專利意識不斷提高。當新産品、新技術即將問世,及時申請專利已經成為這些企業首先考慮的問題。我國實行專利制度己經25年了,全國專利申請量己達600萬件。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信息網提供的信息,截至2006年8月,北汽福田(含福田重工)的專利授權量已達209項,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專利申請量己達110余項,專利授權量已達99項,還有江蘇常發,山東時風等國內知名農機企業也都把專利申請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之一。不過令人遺憾的是,尚有許多農機企業為零專利。在農機産品的專利中,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極少,絕大部分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二、我國農機産業知識産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機産業的知識産權制度走過了一些國家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但是,在知識産權保護戰略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1.知識産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善。儘管我國已經建立了符合國際規則、比較適合國情的知識産權法律法規體系,並且頒布了一系列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但是依然沒有形成健全的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尤其在農業機械領域,在知識産權保護過程中依然存在保護盲區或者相衝突的地方,很難保障農業機械科技人員的應有權益,無法激勵農業機械技術持續創新和實現農業機械科技資源的有效配置,不能規範農村市場經濟秩序,也不能以自主知識産權技術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
2.企業對知識産權法律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知識産權是一種無形財産,它是創造智力勞動取得的成果,不僅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還包括不正當競爭權、文化遺産等智慧成果權。這些權利都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目前我國依然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意識薄弱,容易使自己陷人知識産權的尷尬局面之中。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産權法律保護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了解得還不多,運用知識産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準備和經驗不足,結果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並申請專利,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産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裏,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
三、加強我國農機産業知識産權保護的措施
1.進一步完善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完善修訂知識産權專門法律及相關規定。有效地運用知識産權保護法律法規保護農機科研成果。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三大支柱的知識産權保護法律框架。農業科研單位、涉農企業及農業專家應充分利用這些法律法規,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
2.擴大知識産權對外交流合作,加強農業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産權保護問題的研究。農機科技管理部門應注意跟蹤和研究農機技術知識産權保護及其相關制度,加強國際知識産權信息資源、基礎設施建設與利用的交流合作,提高農機技術知識産權管理水平。
3.加快農業機械化事業的法制建設。建議加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對農機生産的投資方法、企業享有的優惠政策和農用燃料、電力價格補貼等要用法律加以規範。
4.加強農業技術知識産權宣傳力度,培養一批高水平的知識産權管理人才。我國農機技術知識産權相關法律的保護與管理力度不夠,尤其是農機技術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識較為薄弱。為此,應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普及和提高全社會知識産權保護意識。使全社會了解、尊重及參與知識産權保護,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産權文化氛圍,形成政府與公眾相互支持、理解的良好氛圍。(塔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