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國稅總局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 >

5類高收入者將加強個稅徵收 工薪族稱被高收入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2日 15: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國稅總局要求對五類高收入者加強個稅徵收,不少工薪階層大發感慨——

  別只盯著工薪族“高收入者”

  真正的有錢人可不靠工資!

  對高收入者加強稅收絕對應該,可我是“被高收入”的啊!——受訪者

  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行嗎?

  昨天,一則關於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收的通知,引起不少人的關注。無論是辦公室裏還是網絡上,大家就此討論得熱火朝天。

  記者了解到,加強對企業老闆、炒房客、外籍人士等的個稅徵收,很多市民紛紛表示“應該”;但是,對於眾多工薪族來説,“12萬”的申報線,卻讓不少人連喊“吃不消”。採訪中,不止一個人向記者表示,“那些老闆才是真正高收入呢,我們實際連‘中産’都夠不上,交稅卻成了‘高收入’!”“能否真正明確下到底什麼才是高收入,實行區別對待,別一刀切,行嗎?”

  高管喊苦

  一年繳稅5萬多

  可我要養活一大家人呢,錢不夠啊!

  “我前不久收到繳稅對賬單,一看,一年交了將近5萬元的稅,嚇了我一跳!”昨天,南京一家合資企業高管林先生向記者吐苦水。

  林先生任營銷總監,這兩年效益不錯,算下來平均每個月收入能達到1.8萬元左右,年底還有花紅和雙薪,照理説日子應該過得很滋潤,可林先生卻沒覺得寬裕。

  他給記者算了筆賬:去年為了準備結婚,咬咬牙在市區買了一套三居室,毛坯房單價在2萬元左右,現在月還貸8000元;而新房還沒交付,目前仍然在外租房,每個月租金2800元,加上吃飯、買衣服等大約1000多元,每個月還有汽油費、必須的交際費用、人情費用;女朋友目前收入比較低,他得負責給雙方父母贍養費,七七八八加起來,每個月就沒剩下多少錢了。

  “就這樣,我還年年都被會計通知,是屬於年收入12萬以上需自行報稅的。”林先生有些苦惱。

  問題

  如果一家人,兒子拿工資,老兩口沒有收入,妻子是全職太太,一個孫子在上大學。即使兒子月工資超過萬元,這一家日子過得可能也挺緊。像這種情況,不可以考慮減徵嗎?

  股民叫屈

  炒股賺錢了要交稅

  我賠錢了就得自己擔著,公平嗎?

  “現在股市情況不好,現在國家要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是不是意味著目前暫時免徵的炒股收入這塊,不久的將來也可能會徵收呢?這是股民最關心的。”資深股民方先生向記者吐露了自己的憂慮。

  方先生在自己的炒股圈中算是個小有名氣的“高手”。2007年那波大牛市,他靠著手上20多萬元閒置資金炒股,最高賬面市值曾衝上100萬大關;後來2008年股市調整,他撤退及時,最終大約鎖定了50萬元的利潤。現在小打小鬧玩玩,平均下來收益也還可以。

  方先生告訴記者,當年要求12萬元收入以上自行申報個稅的時候,他屬於“很乖”的那部分人,主動去申報了。但是稅務人員告訴他,計算股市收入,就是在去年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即為申報所得數額;如果為負數,則申報為零。方先生認為這不盡合理:“為什麼虧損就只能填‘零’呢?像我們這樣散戶投資者的錢,都是來自於稅後的工資收入啊。我賺了錢要交稅,我賠了錢就得自己擔著?”

  問題

  如果我今年工作收入12萬,是不是即使在股市上把今年賺的12萬元都虧空了,還是必須按照年入滿12萬申報呢?而且,一個股票戶頭的炒股所得,是一個人的所得,還是全家人甚至更多人的所得?怎麼區分呢? 

  房蟲不怕

  交的稅和賺的相比

  只要賺的是大頭,我就不在乎!

  吳先生在南京一家金融機構上班。在他眼裏,這世上沒有比炒房更好的投資了。所以,趁著去年國家放鬆銀根之際,他一口氣買了6套房子,除外地1套是全額付款之外,其餘5套都買在南京,而且都是貸款買的,首付20%、利率7折,“當時各家銀行巴不得有客戶來貸款。現在房價都漲了一倍多,我的本錢已翻了5倍多了!就算這次宏觀調控房價跌30%,我還是賺了兩倍。”吳先生非常得意。

  對於國稅總局要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徵收管理的消息,吳先生起初還有些擔心,但仔細一看,原來只是要求繼續執行幾個老的文件,也就不怕了。他告訴記者,賣房子主要繳納的是營業稅和所得稅,其中營業稅最多為房價的5.55%,個稅為房價的1%,加起來也不超過房價的7%,與炒房收益相比是小數目。

  不過,一些改善型購房的市民卻擔心了:如果只要是産生房屋買賣就要繳納個稅,那賣小買大豈不是也要被徵收一筆很客觀的稅收?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對賣房個稅的徵收標準是房屋成交價格的1%,如果房屋住滿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徵個稅;超過2年按實交稅款,政府補貼40%。

  問題

  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徵收管理的確應該,但也應區別對待,不要傷及無辜的改善型購房人。

  關注焦點

  那些“灰色收入”查都查不到,怎麼徵稅?

  採訪中,剛從一傢俬營企業辭職的王軍告訴記者:“現在是全民避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只申報最低工資,其他收入以各種福利,或者發票報銷的形式發放,幾乎所有小公司都採用。”

  但即便採用如此多的避稅方法,普通工薪階層納稅仍然成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力軍。“雖然單位為員工採納了一些避稅措施,但是和老闆相比,員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還是要多,”王軍介紹,“老闆可以不領工資,而且通過一系列的會計手段,做到沒有分紅或很少分紅,根本不用繳納個稅。不過,他們更關心的是企業所得稅,這個和他們的利益相關更大。”

  一位國企辦公室人員講述了關於“勞務所得納稅”的故事:“我們需要在外面請一些嘉賓,並以稿費的形式向他們支付勞務報酬。我們代扣了他們的所得稅,結果嘉賓紛紛都不來了。”

  而職員小羅最喜歡和一個做鋼琴教師的朋友對比:“45分鐘鋼琴課收費200元到400元,一個月下來收入有幾萬元,比我高多了,卻不用繳稅。”

  事實上,可以列舉出來的非工資收入畢竟還算是陽光收入,而富人大量的收入則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完全游離于稅務監管之外,估計偷稅漏稅的數字更為驚人。

  一般而言,完善的個稅制度,調節的重點應該放在高、低收入之間,同時保護中等收入者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和消費能力。在很多方面強調了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調節的對象似乎過於集中于中等收入者。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在整個國民收入的分配當中,通過勞動報酬分配的比重過小,大量國民財富通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轉移,迅速集中到少數人的手裏。世界銀行報告顯示,美國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財富,而中國則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所以,必須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機制。雖然有這套機制,窮人也變不成富人,弱勢群體也變不成強勢群體,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過分失衡。綜合瞭望東方等

  國稅總局

  加強對高收入者五類所得項目徵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有關負責人在談及此《通知》時表示,對於高收入者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及其他財産轉讓所得等,將加大計稅依據的審核力度,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並結合徵管中出現新的問題,儘快研究出臺解決措施。

  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地要認真做好高收入者應稅收入的管理和監控,其中明確要求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徵收管理。具體包括:

  (一)加強財産轉讓所得徵收管理。

  1.加強限售股轉讓所得徵收管理。2.加強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徵收管理。3.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徵收管理。4.加強拍賣所得徵收管理。

  (二)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

  1.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2.加強利息所得徵收管理。3.加強個人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性支出和從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

  (三)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徵收管理

  1.加強建賬管理。2.加強非法人企業登出登記管理。3.加強個人消費支出與非法人企業生産經營支出管理。

  (四)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徵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

  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諮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對高收入行業的企業,要匯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中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工資費用支出總額比對,規範企業如實申報和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