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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深度觀察:公務員工資改革路向何方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組織研究、擬訂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方案和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據悉,此番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在保證與GDP相匹配的原則上,將重點提高基層公務員的收入水平,縮小系統內收入差距,同時摒除“單純以官銜職務定薪酬”的僵化模式,推動職務與職級並行定薪。(《京華時報》11月10日)
中共中央關於“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的要求。《建議》剛剛出臺不久,就拉開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序幕。在公務員工資改革中向基層公務員和普通公務員傾斜,在一定範圍內體現了公平。但按正常的財富分配邏輯,公務員工資改革,應該在社會平均工資得到進一步規範的基礎上進行。率先以公務員工資進行改革,追求的是公務員系統內部的公平。這個小公平,應該服從於社會財富分配的大公平。
按基本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公務員工資應該基本等同於社會平均工資。事實上,西方民主國家在確定公務員工資標準時,參照的都是社會平均工資。因為公務員工資全部來自納稅人。如果公務員平均工資超過了社會平均工資,就意味著公務員過多地佔有了社會財富,甚至可以直接和腐敗挂鉤。我國《公務員法》也規定,“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而所謂“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在不同行業中又相差甚遠。從這個意義上説,《建議》中“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應該是公務員工資標準調整的前提。
僅就企業而言,不同行業工資收入的差距,其實遠甚于公務員內部的差距。按著名經濟學家、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在接受新華網採訪時提供的數據,我國最高收入行業(主要集中在壟斷行業)與最低行業的收入差距擴大到15倍。這種懸殊的狀態在相當程度上直接導致社會貧富分化,一些工資收入微薄的階層自然會産生“相對剝奪感”。城鄉公務員之間,領導幹部與普通公務之間,儘管在工資收入上也有一些差距,但肯定沒有15倍。縮小行業之間的分配差距,應該遠比解決公務員系統內部的分配問題更為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