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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務員工資改革滯後了5年的公務員津補貼制度有望形成統一規範。
近日,人社部等相關部門在地方展開公務員津補貼情況調研,並將著手起草方案,未來的方案將針對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及崗位津貼分別作出規範。
據接近人社部人士透露,津補貼制度規範後,地方調整津補貼可能要經過人社部等相關部門的批准。
在人社部調研之前,中紀委等六部委已經對全國公務員津補貼情況做了一次摸底。
日前,中紀委、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社部和審計署共同簽發《關於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市直機關規範津補貼檢查的通報》,全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開始部署檢查市直機關津貼補貼發放情況。
自查內容為有無新增津貼補貼項目、提高津貼補貼標準、擴大津貼補貼發放範圍等問題,以及規範起步後津貼補貼項目歸併及各職級標準執行情況、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情況、保留的改革性補貼情況等。
公務員津貼亂象
南京市地稅局的公務員們剛剛經歷了一次工資改革“過山車”。
去年10月份,南京市地稅局進行陽光工資改革,按照改革要求,最普通的辦事員年收入要減少3萬元左右,多的甚至減少六七萬元。
考慮到住房、物價等因素,南京市地稅局向市政府申請,從徵管經費中拿出部分用於發放獎金,彌補因工資改革而減少的部分。南京市政府批准了這一申請。
而在中紀委等六部門今年的相關檢查中,對南京地稅部門設立考核獎金的處理意見還沒出來。由此,南京市地稅局這一輪工資改革通過“獎金”形式重回“原點”。
湖北省則在收到前述六部委通報後,展開自查。在自查中,武漢某市直機關被要求清退津補貼908.87萬元,按照該機關在冊123人計算,人均退還金額為7.39萬元。可供對比的是,2010年,武漢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838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7161元。
據地方官員介紹,省級、市級機關由於有審計部門的介入,很多違規津貼被曝光,而更多的基層單位往往自查後上交報告了事。
“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主要來自預算外收入,也就是‘小金庫’,查出來就退,沒查出來繼續存在。”一位地方公務員表示,現在清查津貼補貼風頭正緊,很多單位把原本下發的預算外收入以旅遊、舉辦活動等方式用在職工身上,“福利還在,只不過換了種方式”。
津補貼調整或設審批權限
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公務員基本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構成。
按照方案,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當時的改革方案允許在清理規範津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而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適當時候出臺”。
時隔5年,本當另行制定的方案遲遲沒有出臺,本應清理規範的各項津補貼也未盡規範。全國不同地區和不同部門之間工資收入仍然差距巨大。東西部地區同級別公務員月收入差距可達3倍。
“公務員的收入區域差別很大,主要差別就在津貼補貼那塊。發達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生活水平不一樣,保障沿海地區公務員的生活水平,主要就靠地方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要明確數目和項目。”接近人社部人士告訴記者。
六部委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超規定的津補貼經由地方政府批准,極個別為部門自立項目。
因此,對於此次公務員津貼方案,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先制定津補貼規章制度,調整津補貼要經過人社部等相關部門的批准,如果違反了規章制度,就比較難批下來。”
“建立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和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要因地而異,設立規範的項目,確定合理的水平,實行公開透明的發放辦法,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地區間工資收入差距的合理調控機制。”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