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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稅負不可小覷 國民稅負到底偏高還是偏低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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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社科院下屬研究所發佈的報告中指出:2009年,按全口徑計算的中國政府財政收入佔GDP比重達到32.2%,這與半個多月前財政部給出的25.4%的數據大相徑庭。從而再度引起了社會的爭議:中國國民宏觀稅負到底高不高?

  中國國民稅負是高了還是低了?這個問題相信絕大部分老百姓光憑自己的切身感受都能輕易給出自己的答案:太高了。然而財政部官員在過去幾年中卻總是引用各種數據分析來證明“我國宏觀稅負實際偏低”的結論。

  最近的一次就是8月23日,財政部官方網站轉載《人民日報》一篇文章稱,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2007年至2009年,我國宏觀稅負分別為24%、24.7%和25.4%,這不僅遠低於工業化國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

  然而財政部“稅負偏低論”所引發的社會爭議尚未消散,僅僅兩周後就發生了一件十分吊詭的事情——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發佈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0》中指出,以IMF的統計口徑,中國全口徑政府收入已經從1998年的1.73萬億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萬億元,佔當年GDP的比重,也從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約12個百分點。

  統計數據為何“打架”

  一個是發佈于中央媒體上並獲得財政部首肯的統計數據,一個是社科院發佈的統計數據,某種程度上説,這兩個數據都可以看成是官方數據而具有極高的權威性,然而為什麼這兩個數據同樣號稱根據IMF的統計口徑進行統計,但結果卻相差近7%呢?

  由於雙方的統計數據均是從國家統計局獲得的,因此在原始數據相同的情況下得出不同的統計結論的唯一合理解釋就是統計口徑不一樣。社科院發佈的報告中指出,按照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標準,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可以定義為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這構成全口徑的政府收入。而他們正是按照這個全口徑來進行計算的。可是之前財政部網站上公佈的稅負僅僅包含了政府稅收,雖然也號稱是IMF標準,但至多只能算是“壓縮版”標準。這樣看來,2009年我國稅收只有6.3萬億元,而政府全部收入則超過10萬億元,兩者基數差距巨大,結論自然迥異。

  在不久前的一次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劉佐承認:“我國稅收總額佔GDP的比重可能只有20%,但全口徑的話,我們統計至少超過了30%,還有統計不上來的。還有人説35%、40%的。”

  那麼,究竟哪一種統計口徑能能真實的反映國民實際稅負呢?

  經濟學家馬光遠認為,如何計算我國的宏觀稅負,也就是政府對一國財富的佔有程度,有小、中、大三種算法,小口徑只計算政府的狹義稅收收入,中口徑計算政府的預算內收入,而大口徑則計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預算外和制度外的收入。從科學性和真實性而言,既然預算外收入和制度外的收入都屬於政府的實際收入,用大口徑計算宏觀稅負才能真正反應政府對財富的佔有水平。

  隱性稅負不可小覷

  當然,32.2%只是根據國際標準可以明確統計出來的政府收入,而在我國還存在大量隱性稅負。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指出,發達國家之所以只按照稅收和社保收入計算,是因為這些國家政府收入的來源只包括稅收和社保。而我國的所有制形式以全民所有制為主體,因此政府還有許多稅收和社保以外的收入。

  比如中國各級政府和部門巧立名目徵收的各種“費”有時候比國家法律規定名正言順的“稅”要多得多,稅收最後都能收歸國庫,而各種名目的收費或罰款往往形成了收費部門的部門利益或者地方政府的非稅財政收入,成了老百姓的隱性稅負。針對企業的各種收費同樣名目繁多,以被外界看成暴利行業的房地産業為例,除了開發商要繳納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等各種稅收和土地出讓金外,還要繳納諸如防雷檢驗費、防震檢驗費、人防費、文物勘探費等數十甚至數百項費用,這些收費最終都會成為房價的一部分轉嫁給消費者,進一步加重了老百姓買房的負擔。

  而政府為了扶植國有企業而進行的各種行政壟斷干預行為客觀上也增加了老百姓的生活負擔,尤其在電信、鐵路、石油、電力、郵政等國資壟斷行業在獲取壟斷性利潤的同時也加重了全體國民的負擔。

  因此周天勇曾將我國政府收入劃分為預算內收入、收費罰沒、土地出讓金、探礦權和礦産開採權拍賣和出讓、社保費、國有企業上繳利潤、彩票發行等方面的收入。據此測算,他認為中國實際宏觀稅負早在2007年就已經達到了32.87%.

  當然,中國與國外發達國家不同的稅制也使得我國中低收入民眾的實際稅負比富人更高。國外的政府稅收中,主要以所得稅、財産稅等直接稅為主,生活必需品是免稅或低稅的,但是我國的稅收中以消費稅等間接稅為主,這些稅收並不區別每個消費者的實際收入狀況和負擔能力,而這些稅收大多來自中低收入者購買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時繳納的稅收。這樣不但起不到稅收本應有的劫富濟貧作用,反而起到了反作用,進一步加重了中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

  宏觀稅負理應下降

  如果把上述這些看不見的隱性稅負全部加上去,中國老百姓的真實稅負之高可想而知。然而在在國民財富的蛋糕中,政府究竟佔多少比例合適呢?1987年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顯示,低收入國家的最佳宏觀稅負水平為13%左右;中下等收入國家的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國家的為23%左右;高收入國家的為30%左右。目前,按國家分類的收入水平標準發生了變化,但最優的宏觀稅收負擔率變化不大。

  我國目前顯然還未躋身高收入國家,因此目前的宏觀稅負顯然是太高了。事實上,政府也已經意識到了政府收入佔GDP比重的不斷增長並非好事,最近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預決算審查室主任夏光就公開表示:“在今後的工作當中,必須要有一個中長期目標,確立一個合理的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對調整政府、企業、個人的收入分配結構,對於穩定預期是非常有意義的。”

  稅負與福利不匹配

  不過除了宏觀稅負的比例高低之爭外,更耐人尋味的問題是在美國《福布斯》雜誌發表的2009年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中,中國排名世界第二(儘管這一排名方法受到了有關部門的質疑,但從老百姓的自身感受來看,中國的稅負不是偏低了,而是偏高了),然而為什麼北歐國家的稅負比例不比中國低,但他們卻沒有在稅收痛苦指數中名列前茅呢?

  原因並不複雜,因為這些國家奉行高稅收高福利政策,雖然稅負重,但這些交給國家的錢都通過不同渠道最終回到了自己手上,真正最到了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老百姓自然不會感到高稅收有多麼痛苦。

  以北歐國家丹麥為例,2007年政府支出的社會性支出(含教育、社會保障、公共醫療衛生、住房支出)佔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高達71.6%。另外一些發達國家,比如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美國也分別高達70.8%、68.5%、61.9%、66%、58.4%。而我國這一比重非常低,我國社會保障支出、醫療衛生支出、教育支出近年的平均水平分別為17.3%、8.6%、2.9%,累計不足30%。2009年中國居民的自費衛生支出平均比率為38%,為世界最高。其中,各基本人群的醫療自費比率分別為:城鎮職工30%,城鎮居民50%,農村人口62%。與此相較,美國居民的自費衛生支出比率僅為14.3%。

  那老百姓繳了那麼多或明或暗的稅和費,都被政府用到哪去了呢?

  翻看中國近年來的政府財政預算資料可以很清晰地發現,大量財政收入被用在了政府性投資上,除了“鐵公雞”等大量基礎設施建設外,還有不少資金被用於建造形象工程,此外行政支出比例的居高不下是另一大癥結,尤其是預算外支出的大部分都用於了行政支出。而每年9000億元的三公支出(公車消費、公費出國、公務接待費支出)更是成了久治不愈的頑症。以2006年為例,我國行政管理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高達18.73%,而同期日本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2.38%,英國為4.19%,韓國為5.06%,法國為6.5%,加拿大為7.1%,美國最高,也只有9.9%。

  由此可見,並不是宏觀稅負越低越好,或者説宏觀稅負越高,老百姓稅收痛苦指數也一定越高。關鍵在於宏觀稅負和宏觀福利是不是匹配,“高稅負能帶來高福利”或者“低福利能導致低稅負”都是老百姓可以接受的結果,但老百姓萬萬不能接受的就是“高稅負卻只有低福利甚至無福利”。

  名詞解釋:宏觀稅負

  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的稅負總水平,通常以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的稅收總量佔國民生産總值(GNP)或國內生産總值(GDP) 、或國民收入(NI)的比例來表示。生産力發展水平、政府職能的範圍以及政府非稅收入規模等是決定宏觀稅負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觀稅負問題始終是稅收政策的核心,宏觀稅負水平合理與否對於保證政府履行其職能所需的財力,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有著重要意義。 (來源:理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