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深度觀察:個稅調整你“省”多少 >

個稅再爭鳴:免徵額能否跑贏物價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1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華社近日則援引專家觀點稱,個稅免徵額的設置應有一定前瞻性,根據物價走勢,個稅免徵額如上調至3000元,三年內將可能被城鎮居民實際消費性支出超過。屆時,個稅免徵額將再度面臨上調壓力。

  免徵額能否跑贏物價

  高校教師、公司經理、咖啡店打工妹、銀行職員、煤礦工人……近日,16位社會公眾代表應邀來到全國人大機關,與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座談。

  草案提出將個稅起徵點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公眾代表對此看法不一。

  來自湖北黃石市華新水泥股份公司的銷售員羅遠景提出:“個稅起徵點應從3000元提高到4000元,這對於大多數工薪階層而言是非常有意義的,尤其對低收入者來説,可謂雪中送炭,大大改善生活。”

  實際上,上述看法,基本反映了社會上對於免徵額的主要觀點。

  根據近期對百名國內經濟學家做的調查,在100名經濟學家中,69%認為此次免徵額設置得過低,應該提高。只有2名認為免徵額設置得較高。有8名經濟學家認為免徵額設置在4000元較為合理,有55名經濟學家認為應將免徵額設置在5000元,有11名經濟學家認為10000元的免徵額才是最合理的。

  個稅費用減除標準到底該多高,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形成一個相對一致的定論,正如參加這次座談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稅務係教師曹靜韜所言:“我們各位有一個共同的感覺,起徵點怎麼調都很難讓所有人滿意。”

  此前,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免徵額的設定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2011年按照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2384元/月,綜合考慮各方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定為每月3000元。

  “1994年以後,個人所得稅開始走向民間。從1994年以來,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免徵額已經歷了兩次調整,免徵額應基於生活成本費用而確定,考慮到2008年3月至今,免徵額3000元已足以反映兩年多整體物價水平的上漲狀況。”楊志勇告訴記者。

  但他認為,未來免徵額還應隨物價水平的上漲做相應的調整。關鍵的是,要建立起免徵額與物價變化的聯動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也表示,可以將免徵額“指數化”,根據物價等相關因素的漲幅,3~5年自動調整一次。

  經濟學家華生(微博)近日發佈《變個稅改革多輸為多贏的替代方案》指出,目前提出的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太不公平”,而且“力度過小”。

  華生指出,目前提出的草案,國家共減少稅收1200億元,即3億工薪收入者大約每人400元,每月平均33元,力度太小。同時,佔72%的2600元以下工薪族(2000元起徵點加三險一金扣除)分到額為零,月薪3360元以下的低收入階層所得低於400元,而月薪萬元上下的中等收入階層獲益4000元左右,相當於1個人分享了10個低收入者本應享受的份額,既擴大了收入差距,又縮小了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應當改變思路,更新方案。

  楊志勇給出的一個建議是下調個稅的整體稅率,包括最高邊際稅率。“這樣做,一是可以穩定中産階層;二是有利於稅收的國際競爭,防止稅源流失。”

  如何體現家庭差異

  目前,中國的個稅尚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徵稅,而是在城鎮居民每月人均消費支出的基礎上,考慮了家庭贍養系數。

  但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學者,都呼籲應以家庭為單位來徵稅。

  “兩個三口人之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繳個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夠合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碩仁在草案一審時打了這樣一個比方。

  在體現家庭差異方面,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我國個人所得稅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測算就業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此外,個稅調整如何更好體現地域差異化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參與上述座談的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職工向蘭則指出,東部與中西部、一線城市與二三線城市基本生活支出標準不一樣。因此,可以確定差別化的個稅起徵點,一線發達城市,如上海、北京、沿海城市起徵點可以適當調整到5000元左右。

  對此,安體富指出,如果考慮到地區的差異,可能會出現富裕地方的免徵額要高於欠發達地區,假如同一個人在貧富兩地同時都有工作並且工資水平相差不多,那他在欠發達地方徵收的個稅反而更多,不利於人才流向欠發達地區。“可以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富裕地方的個稅免徵額設定國家統一的免徵標準。”

  稅務總局科研所所長劉佐説,據財政部測算,如個稅修正案草案通過,88%的工薪收入者的工薪收入都不用納稅,納稅面似乎偏小了一些。至於高收入者多納稅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個稅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調節高收入。徵收個稅時應考慮不同家庭的差別,但在我國個稅實行分項徵收制的情況下難以操作。所以,必須儘快實行綜合徵收與分項徵收結合的徵稅制度。在此之前,可採取適當增加稅前扣除、調整稅率等應急措施,以適當減輕稅負。

  事實上,“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將成為未來個稅改革的重點所在。

  不少國家即採用綜合稅制。與分類稅制以月為單位交稅不同的是,大多數綜合稅制都是以年為單位徵稅。

  例如,每年4月,美國人都會忙忙碌碌地準備著申報上一年的稅收。他們需要把自己上一年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資、營業利潤、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費、佣金等,也包括投資房地産一年內的收入,統統計算在一起,按照不同的比例交納聯邦稅和州稅。在這種徵稅方式之下,個人的所有收入便都會計入徵稅範圍,並且按照相同的比例統一徵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就在審議個稅修正案時表示,早在國家“十五”規劃綱要就提出“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目標,而個人所得稅法雖歷經幾次修改,到目前以提高免徵額為主要手段,至多只能算是“小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