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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出臺公租房管理暫行規定 租金比市價低三成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2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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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武漢10月30日電(記者 沈翀)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公佈《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申請公租房的將按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兩個類型管理,租金標準為周邊市場價格的七成。

  根據《暫行規定》,武漢市公租房供應對象中的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均收入標準為該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兩倍以下,住房標準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60%以下;新就業職工的家庭人均收入標準為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兩倍以下(單身職工可放寬至三倍以下),具體標準由市房管部門結合房源情況和申請情況確定,定期向社會公佈。

  公租房的租金,實行先按市價交、然後政府補貼的方式進行,補貼額為同類住房平均市場租金價格的30%,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如果欠租,可按合同約定通報其所在單位並從工資中直接劃扣。公租房不能出借或轉租,也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或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自行承擔。

  申請公租房,需向戶口所在街道提交:《公租房申請表》、家庭成員戶籍、身份(含居住證)及婚姻情況證明;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家庭成員工作及收入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的協助管理承諾書。如已取得廉租房和經適房資格的,且又滿足公租房條件的,可直接換領公租房資格證。

  對於新就業職工申請,除身份、戶籍、收入等證明外,還要提供勞動合同、社保或公積金證明以及畢業證明,並説明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市的住房情況。

  如有資料造假、轉租、空置或拖欠6個月以上租金、從事違法活動等,必須退出公租房,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並依法追究責任。

  據了解,今年武漢市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為11.84萬套,相當於去年建設量的一倍,其中需籌集公租房房源3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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