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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稞酒:財務數據涉嫌造假 國資蹊蹺轉讓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徐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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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時報

  2011年10月19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順利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公司主營業務為青稞酒的研發、生産和銷售。青稞酒本次擬發行60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13.33%,發行後總股本約4.5億股,擬於深交所上市。

  據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調查,報告期內,青稞酒涉嫌財務造假、企業改制期間國有資産流失等違規行為。

  涉嫌財務造假?

  據招股説明書顯示,青稞酒擬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為4.5億股,擬於深交所上市。本次上市青稞酒擬募資4.92296億元,主要用於青稞酒原酒釀造技改等四個方面。

  青稞酒的控股股東為青海華實科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實投資”),其持有青稞酒發行前75%的股權。而李銀會持有華實投資94%的股權,為此青稞酒的實際控制人為李銀會。

  若是青稞酒最終上市成功的話,其實際控制人李銀會將成為最大的贏家,據測算,其持股市值將超過40億元,有望成為“青海首富”。招股説明書顯示,2008-2010年,青稞酒營業收入持續快速增長,2009年、2010年營業收入分別較上期增長76.64%、39.55%;2011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佔2010年的73.53%。

  高速增長的背後,令人擔憂的是,據本報記者調查,報告期內,青稞酒的銷售收入涉嫌造假。

  一份來源於《2008中國500強企業發展報告》中涉及《2008年青海企業50強排序表》信息中顯示,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名列第49名,值得關注的是,其銷售收入是22581萬元。

  令人不解的是,據青稞酒招股書中財務報表顯示,2008年青稞酒主營收入為24216萬元,二者相差1635萬元!

  更令人擔憂的是,據本報記者調查,2010年一份來源於青海省經濟委員會統計數據顯示,青海省2010年企業50強統計數據,青稞酒排名第48位,銷售收入為48900萬元。

  據青稞酒招股書顯示,公司2010年營業收入為59692萬元,二者相差10792萬元!

  國有資産流失“兩部曲”

  據招股書顯示,改制評估前,青稞酒集團(青稞酒前母公司)連續三年虧損(2004年1-11月虧損2104萬元),未來盈利前景不明。2007年青稞酒集團國有企業改制後,公司已連續四年盈利,2007-2010年度分別實現凈利潤2105萬元、4918萬元、11358萬元、13554萬元。

  為何在互助縣國資中心退出後,青稞酒的效益就一步登天?對此,市場人士提出質疑,青稞酒集團改制中涉嫌國有資産流失。

  據本報記者調查,青稞酒實際控制人李銀會或將成為青海“首富”是依靠“低價受讓國資股權,低價競標獲得國有資産。”

  招股書顯示,青稞酒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係由華實投資與互助縣國資營運中心共同出資組建,註冊資本為7?熏500萬元,華實投資以4?熏110萬元貨幣資金出資(分兩期繳納),互助縣國資營運中心以其持有的自青稞酒集團因改制而剝離出的3?熏390萬元凈資産出資。

  據本報記者調查,青稞酒涉嫌國有資産流失“兩部曲”,第一步就是2007年涉嫌低價違規受讓國資股權。

  招股説明書顯示,互助縣國資中心持有青稞酒有限公司3390萬股股權,2007年11月,這筆3390萬股股權被華實投資以2265萬元低價競得。

  值得關注的是,這其中一個關鍵的細節是,青稞酒在其招股書稱,這3390萬股股權的轉讓並未委託産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轉讓信息以徵集受讓方,與《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存在不一致之處。

  根據《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轉讓方應當將産權轉讓公告委託産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産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産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産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此外,青稞酒通過低價競標獲得國有資産成為其“第二步”2007年5月12日,青稞酒集團被查封的評估值8918萬元的資産進行第一次拍賣,不過此次拍賣由於無人應拍最終流拍。

  據招股説明書顯示,青稞酒集團建議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定為5000萬元。

  由上可知,2007年6月12日,青海酒集團資産舉行第二次拍賣,青稞酒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的應價競得,較評估價8918萬元大幅折價43.93%。

  “拍賣保留價的下調幅度與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相違背。”擔任數家金融機構及大型企業財團的常年法律顧問、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張曉玲律師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80%;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在資産均拍賣之後,2008年1月15日,青稞酒集團決定向法院提交破産申請,當時公司未清償的債務金額達8018萬元。

  (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