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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務造假 證監會處罰安妮股份4名責任人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2日 0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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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獲悉,因財務造假,安妮股份被處以警告和50萬元罰款的處罰,同時遭受處罰的還有時任安妮股份董事長張傑,時任安妮股份副董事長、總經理林旭曦,時任安妮股份董事、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張慧和時任安妮股份財務總監楊秦濤。

  據介紹,經查明,安妮股份2008年虛增營業收入69007661.97元,虛增營業成本52916336.60元,虛增利潤16091325.37元。

  在中國證監會調查過程中,相關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被立案調查後,安妮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核算等方面進行了整改。安妮股份在2010年4月28日發佈公告,在2009年年度報告中對2008年虛增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進行了追溯調整。

  以上違法事實和改正情況,有相關2008年年度報告、2009年年度報告,相關臨時公告,相關會計記錄,董事會決議,相關人員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表示,安妮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違法行為。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安妮股份時任董事長張傑和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林旭曦,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安妮股份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營銷總監張慧,時任財務總監楊秦濤。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從輕及減輕處罰的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安妮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傑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林旭曦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張慧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楊秦濤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